省人社廳、財政廳發布《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三類人員還能得到適當傾斜:
1.截至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增加40元/人/月;
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增加50元/人/月;
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增加60元/人/月;
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增加70元/人/月;
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增加80元/人/月;
年滿90周歲,增加90元/人/月。
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準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準。
2.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標準增加養老金后,月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過100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后達不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上調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直接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數據庫中增加,實行社會化發放。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通知中強調,必須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各地落實情況須于2015年5月10日前書面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