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印發,并于印發之日起施行。標志著我市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取得成功的基礎上,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合并正式實施,建立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制度。
根據《意見》,全市年滿十六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即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三部分構成:其中,個人繳費設每年100元、200元、3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資范圍;鼓勵其他經濟社會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提供資助。政府補貼分為基礎養老金補貼(出口補)和繳費補貼(入口補)兩部分。基礎養老金是指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繳費補貼是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的補貼,最低標準為:繳100元補30元、繳200元補35元、繳300元補40元、繳400元補50元、繳500元至600元補60元、繳700元至900元補70元、繳1000元至2000元補80元。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按規定繳費,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其它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養老保險待遇。縣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繳費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終身支付。全市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最低標準目前為每人每月9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