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將實施五項社保新政策,即養老保險打破城鄉戶籍限制、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實現無縫轉移、下調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農民工失業保險參保繳費和待遇享受與城鎮職工一致、明確未達到領取養老金條件人員死亡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過渡性標準。城鄉居民可自主選擇參加城鎮職工或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實現了社會保險城鄉一體化。
根據新政,即日起,我市將徹底打破城鄉戶籍壁壘,無論城鎮戶口還是農村戶口,只要年滿16周歲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齡內的靈活就業人員,只需攜帶身份證或戶口本,即可在戶籍所在地或就業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請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根據新政,從今年12月16日起,我市將實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向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無障礙轉移。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只要還未達到領取養老金條件,均可申請向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轉移接續,轉移后執行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和待遇享受政策。申請轉移時,還可按轉移接續當年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個體參保人員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不超過原正常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養老保險費。
根據新政,從1月1日起,我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申報下限由60%下調至40%。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其職工工資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40%的,繳費基數可按40%申報繳費;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40%的,按實際工資申報繳費,最高不超過上一年度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個體參保人員,可選擇上一年度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60%、80%、100%四個繳費基數之一繳費。
根據新政,從1月1日起,我市將實現農民工失業保險參保繳費、待遇享受標準和城鎮職工一致,不再有城鄉差異。農民工統一按照用人單位2%、個人1%的繳費比例繳納失業保險,之前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未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前后參保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根據新政,從今年12月16日起,市、縣社保局將開始辦理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實施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但未達到養老金領取條件人員的喪葬補助金、撫恤金核發工作。喪葬補助金按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3個月計發。繳費年限滿15年的,撫恤金按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個月計發;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撫恤金按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本人繳費年限÷15的標準計發。不足1年按1年計算。
同時,市社保部門提醒廣大個體參保人員,2013年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繳費截止時間為2013年12月20日,超過期限將不能補繳,請廣大個體參保人員及時到市、縣社保經辦機構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