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下發《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8元。
此次調整,是國家繼順利實施首次統一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來,再次同步安排適當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今年的調整水平為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5.5%,預計將有191萬多企業退休人員、56萬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共將惠及247萬多退休人員。
《通知》明確了今年調整的人員范圍是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在12月按規定核定基本養老金并從2017年1月起按月發放的人員)。調整的時間,從2017年1月1日起。
我區今年調整退休人員待遇的方案仍然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高齡傾斜政策上,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統一標準進行調整。定額調整按人均48元/月增加;掛鉤調整由兩部分組成,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雙掛鉤,一是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二是按其本人12月養老金水平的2.4%增加,體現了養老保險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政策激勵導向。高齡傾斜即70歲以上人員每年長一歲增加3元。
此外,對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12月31日前在我區艱苦邊遠地區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進行傾斜,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8元。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繼續按我區調整后人均養老金水平保底發放,即不足2305元/月按2305元/月發放。
《通知》要求本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務必在2017年7月底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