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社保體系越來越完善,五險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按照比例繳交,五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下面為大家介紹一下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
1、個人:
個人養老保險繳納按以下申報、核定繳費基數,繳費基數低于繳費時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作為繳費基數,高于繳費時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作為繳費基數。
2、調動工作職工:
調動工作的職工,按到新單位后領取的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以后月工資收入變動的,按變動后的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
3、轉業、退役軍人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
轉業、退役軍人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到企業工作,按到企業工作后的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
4、企業內退職工:
企業內部退養職工,按其內退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如果內退期間生活費高于該收入的,以內退生活費作為繳費基數;內退生活費有增長的,相應調整繳費基數。
5、醫療期內職工:
在醫療期內的病休職工、因企業停工放假連續半年以上的職工,按實際領取的疾病津貼或生活費作為繳費基數。
6、退出工作崗位自謀職業的職工:
與企業協議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自謀職業的職工,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7、承包協議職工:
對按承包協議等情況不能準確核定工資收入的職工,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8、出國、出境職工:
公派出國、出境工作,外派、外借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按其實際領取的月工資性收入作為繳費基數。
9、脫產學習人員:
企業派出的脫產學習人員,保留勞動關系由企業支付工資的,按實際領取的月工資性收入作為繳費基數。與企業協議保留勞動關系、企業不支付工資的脫產學習人員,按脫產學習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10、多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職工:
參保人員已建立多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其重復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合并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