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保背后的無奈
調查顯示,2009年以前,幾乎每年都有外來務工人員退保。2010至2012年間,因國家規定不允許退保且養老保險賬戶轉移政策已出臺,故沒有人選擇退保。雖然國家上述政策沒有變化,但調查顯示深圳2013年又有人退保了。
“我們通過個案調查,了解到目前確實已有企業安排或要求勞動者選擇老家的居民養老保險,并以此為理由要求勞動者退出或不參加深圳市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蘇媛說。
“我在深圳市一家鞋廠上班。2013年4月,工廠在各車間宣傳,告訴我們說,如果在老家買了新農保,就可以去社保局退掉在工廠所買的職工養老保險。工廠還說,如果買不夠15年也沒有用。我當時認為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太高,就去社保站退掉了已經繳了3個月的養老保險。”38歲的來大姐說。她還說當時有900余人退了保。
據了解,,來大姐所在的工廠又通知說如果持身份證、家里養老保險繳費單(包括新農保)、家里的證明信、廠牌等,可以去社保站辦理不繳費的申請。據說廠里共有200余人沒有繼續繳納職工養老保險。
當問及企業是否對不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非戶籍勞動者給付“回報”時,受訪者說那些人聽說不用自己掏錢(工資的8%)買養老保險很高興,根本沒想到企業可能會因此省錢,也沒想到將來對自己會產生怎樣的影響。
蘇媛介紹,2009年年底以前,廣東省一直實行的是允許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或繳納地時退出養老保險、領走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做法,故每年年底都出現退保潮。因無法實現賬戶轉移,外來工有兩個選擇:暫時封存個人賬戶,以備將來達到退休年齡且在該統籌地區累計繳費年限達到法定最低標準時回到
該地區領取養老保險金;或要求退保,一次性領回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但同時要終結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終結后,即使該外來工日后再次在同一城鎮就業并參加養老保險,仍需重新建立養老保險關系。外來工在不同的工作地點和統籌區域流轉,很難在一個統籌地區維持工作時間長到能夠領取養老金。同時,因對政策誠信度的懷疑,大多數人會選擇退保。
外來工在某個地區退保,原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那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