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政府在這其中能發揮什么作用?
劉維林:離開政府部門,我們起草也會有很多困難,因為政府履行某一領域的職責,對實際情況最有發言權。起草也不是我們一家,成立三個小組一起做工作。我們實際上有11個政府部門參加法規起草,人大主動發揮了協調各部門的作用。
新京報:人大的主動牽頭好處體現在什么方面?
劉維林:比如組織方式,人大統籌協調,人大做具體計劃。立法進程和程序進度是由人大把控的。按照立法計劃有序進行。實際上既保證了立法質量又實現立法效率。
【監督】
“法的重要功能是對公權力制約,人大要把這樣的理念體現在法里”
新京報:你剛才也說政府職能部門懂行,人大立法會不會從開始就被帶著走?
劉維林:我也是逐漸學習了解這個行業的。我們通過很多次調研、活動、視察、聽取各方意見。通過這樣的牽頭起草,真是掌握了解過去不知道的東西。你說的是過去一些極端的情況,如果由政府部門起草法規,容易帶上部門的烙印或部門利益、權益固化到法規中。
新京報:所以人大牽頭起草法規可規避這樣的問題?
劉維林:人大考慮問題的角度和政府部門考慮問題的角度不一樣。這也是我們一直說的,部門利益法制化,立法之初更多考慮他的工作怎么便利,權力怎么行使,忽略對他自身權力的規范和制約。而這恰是法的重要功能,人大就要把這樣的理念原則體現到法里。
【溝通】
“與職能部門溝通就是一個充分交換意見的過程,誰對聽誰的”
新京報:在協調中有沒有部門表現出“畏難”不配合?
劉維林:有些部門從他的職責和過去做法出發,開始會認為有些方面要求很難,后來又改變了主意,認為有些工作還能有些突破。
新京報:比如哪些方面?
劉維林:社區養老設施建設,一開始我們就說拿不拿具體內容,二審稿里加上具體面積,社區要有不少于800平方米和200平方米的標準配置社區托老所和老年活動場站。政府有關部門認為,不能一刀切,很難實現。這里情況很復雜,即使法規作出約定,實施上也可能落空。所以三審時就拿下了。
新京報:這算不算政府部門的意見主導了立法內容?
劉維林:不能這么說,這是充分交換意見的過程,誰說得對聽誰的。比如“醫養結合入戶診療”確實是居家養老急需,我們也覺得有必要寫入。但多次與衛生計生部門溝通,現在不具備條件,上位法暫時不能突破。再如長期護理保險,這個險種國家沒弄,地方就不能搞。所以法規里寫成要建立長期護理保障制度,而不是最初的長期護理保險。
【剛性】
“條例本身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