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民政部確定的城鄉低保標準總體較上年度增長幅度不低于10%的目標要求,確保全市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經四屆廣安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提高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障標準
全市城市低保保障標準由320元/人?月提高到370元/人?月,農村低保保障標準由1920元/人•年提高到2280元/人•年。
二、執行時間
新標準從7月1日起執行。
三、具體要求
(一)高度重視,抓好落實。提高城鄉低保標準,體現了市委、市政府對民生工作的高度關注和對弱勢群體的真切關愛。各區市縣、園區要充分認識此次提標工作的重要意義,廣泛宣傳低保政策,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實。
(二)嚴格標準,規范程序。結合低保專項整治活動和民生工程目標,對已納入的低保對象要提高其補助水平,并于7月底前及時發放到位。對提高標準后符合低保條件的困難群眾要按照規定程序及時納入保障范圍。
(三)加大投入,強化管理。各地要加大低保資金投入力度,按原渠道積極籌措提高標準所需資金。要強化低保資金規范化管理,加強監督檢查,提高民生資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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