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港澳通行證辦理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出入境申請表、申請人身份證、國家工作人員同意出境的證明等。港澳通行證和護照是可以同時辦理的,按照法定辦理程序辦理即可。以下是桂林具體辦理地點及材料,僅供參考。
1、市區辦證點:
(一)桂林市公安局出入境施家園接待大廳:桂林市七星區施家園路16號
(二)桂林市公安局出入境秀峰接待大廳:桂林市秀峰區中隱路223-3號(中隱路尾,消防支隊后面)
(三)桂林市政府政務中心公安出入境接待大廳:桂林市臨桂區創業大廈政務服務中心大樓一樓
2、桂林市陽朔縣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陽朔縣大村門清泉路政務服務中心
3、桂林市靈川縣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靈川縣靈北路10號
4、桂林市全州縣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全州縣全州鎮建設街北達巷7號(縣公安局院內)
5、桂林市灌陽縣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灌陽縣灌陽鎮勝利路3號
6、桂林市興安縣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興安縣興安鎮志玲路516號
7、桂林市永福縣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永福縣永福鎮連江路茶嶺街37號
8、桂林市龍勝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龍勝縣龍勝鎮北岸新區安龍街3號
9、桂林市資源縣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資源縣鎮中路50號
10、桂林市荔浦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荔浦鎮中園路113號一樓辦證大廳
11、桂林市平樂縣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平樂縣平樂鎮中華街18號一樓辦證大廳
12、桂林市恭城縣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恭城鎮拱辰路83號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
注:自2015年12月28日起,公民申辦因私出入境證件不再需要提交戶口簿,未成年人、學生、外地戶口等具體情況可電話咨詢,以當地受理民警最終答復為準。
3、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并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
4、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5、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批準,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現役軍人申請普通護照的,應當由其所屬部隊駐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受理機構應當要求其提交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本人的身份證件、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辦理港澳通行證需要以下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1份,申請人近期正面藍底光面彩色照片1張,并提交照片回執;
2、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3、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現役軍人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按照管理權限履行報批手續后,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提出申請;
4、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應當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以及一方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申請;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還應當提交監護人委托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5、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
港澳通行證申請條件如下:
1、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學或者就業的親屬;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周歲子女可隨同申請;
2、企業機構人員、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赴香港、澳門從事商務活動的或者駕駛專用交通工具往返廣東省與香港或者澳門。
達州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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