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港澳通行證辦理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出入境申請表、申請人身份證、國家工作人員同意出境的證明等。港澳通行證和護照是可以同時辦理的,按照法定辦理程序辦理即可。以下是石家莊具體辦理地點及材料,僅供參考。
在市內(市公安局、裕華、新華、橋東)受理點辦理的,到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務大廳取證。
在縣(市)受理的,到本縣(市)出入境受理點取證。
石家莊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
通訊地址:橋東區元南路66號
聯系電話:0311-86862518
預約服務電話:0311-86863174
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7:00
1.常住戶口屬于石家莊的公民
2.所屬部隊或者工作單位駐地在我市的現役軍人
辦理材料
1、請用黑色墨水水筆或鋼筆以正楷字完整填寫《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1份;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48×33mm,頭部長度:28-33mm,頭部寬度:21-24mm)1張。
2、河北省常住戶口公民,交驗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本人戶口頁、戶口薄首頁(蓋有河北省公安廳印章)原件;現役軍人,交驗身份證或軍官證原件;
3、未滿十六周歲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提交其監護人監護證明(如出生證)、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的原件;
4、申請人屬于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還須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辦理因私普通護照的證明;現役軍人提交具有審批權的軍隊系統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辦理因私普通護照的證明。
辦理流程
1、受理: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普通護照申請材料后,應當詢問當事人。對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審批:審批簽發機構收到受理機構報送的申請材料后,對符合簽發規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的名義簽發普通護照;對不符合規定不予簽發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3、制證:制證機構應當在本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制證工作。
4、領證:申請人本人須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門通知的取證日期按時領取證件。領取證件后,請仔細核對證件內容,發現差錯,及時改正。
溫馨提示:
1、現役軍人申請普通護照手續。按照管理權限履行報批手續后,由本人向所屬部隊駐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
2、公民領取普通護照后,應當在持證人簽名欄簽署本人姓名。
3、中國公民在國外申請護照、證件,由中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頒發。
4、護照有效期為5年有效和10年有效兩種。針對普通護照持有人不同年齡,規定了不同的有效期。其中,未滿16周歲的人員申領普通護照有效期為5年,16周歲以上為10年,同時取消了護照延期的規定。
5、申請人所持普通護照失效,重新申請普通護照的,應當為其辦理曾持照加注。
辦理時限及費用
時限:1、10個工作日取證。
2、按照有關規定,公安機關需要進行調查補充材料或者發函核查的,調查及發函核查時間不計入辦證時限內。
收費標準:160元/本,原護照丟失過期要求補發重新辦理的為160/本。
辦理港澳通行證需要以下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1份,申請人近期正面藍底光面彩色照片1張,并提交照片回執;
2、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3、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F役軍人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按照管理權限履行報批手續后,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提出申請;
4、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應當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以及一方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申請;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還應當提交監護人委托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5、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
港澳通行證申請條件如下:
1、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學或者就業的親屬;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周歲子女可隨同申請;
2、企業機構人員、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赴香港、澳門從事商務活動的或者駕駛專用交通工具往返廣東省與香港或者澳門。
達州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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