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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疆師范大學招生簡章及招生計劃專業人數錄取規則

更新:2023-09-14 11:53:59 高考升學網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2022年新疆師范大學招生簡章及招生計劃專業人數錄取規則

第二條學校全稱:新疆師范大學,國標代碼:10762。

第三條辦學地點:學校共三個校區,分別為溫泉校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觀景路100號)、昆侖校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新醫路102號)和文光校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新市區喀什東路16號)。

第四條辦學層次和性質:普通本科,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新疆師范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權。普通本、專科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頒發新疆師范大學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規定的本科畢業生,頒發新疆師范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招生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成立校黨委領導下的普通本、專科招生委員會,由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在校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組成,承擔學校招生工作的建議決策和民主監督等職責;成立由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各學院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審議學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條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教務處負責按規定編制年度招生計劃和招生錄取期間的計劃管理。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校紀檢委(監察室)、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招生計劃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分布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和執行情況,綜合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錄取批次

學校年度分省招生計劃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次進行錄取。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十條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文化考試為主要入學考核形式(藝術類、體育類等專業還需參考專業成績),對考生的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對政審不合格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一條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和要求。考生如有身體狀況不適合從事教師職業的,建議慎重考慮是否報考師范類專業。

第十二條英語專業(本科)和英語教育專業(專科)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他專業一般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在本、專科公共外語教學中,僅使用英語教材和英語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三條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特殊類型招生專業錄取規則及其他錄取要求

1.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

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不設專業級差,考生文化課總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一志愿,以此類推;志愿相同時,同分排序規則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同分投檔排序規則一致;各省未規定同分投檔排序規則時,文史類依次按照“語文、文科綜合、數學”的高考科目成績排序;理工類依次按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的高考科目成績排序,優先錄取排序在前者。同排位考生分配專業時參考考生的高中綜合素質評價。考生所填報專業有單科成績要求的,需達到相應要求。

2.特殊類型招生專業錄取規則

(1)填報我校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志愿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的投檔分數線(包括政策性降分);所在省組織了相應藝術類專業或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統考”)的,考生還應按規定參加統考并取得合格證。除滿足上述要求外,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關于本年度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有關要求,經上級批準,我校調整了部分專業的校考方案,根據調整方案,在我校組織了校考的省份,填報我校相應藝術類專業志愿的考生還需參加校考并取得合格證。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原則。

(2)美術學、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專業錄取規則:文理兼招,志愿優先,對高考文化課分數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的投檔分數線(包括政策性降分)的進檔考生,按照統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3)數字媒體藝術專業(本科)錄取規則:文理兼招,志愿優先,將進檔考生的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統考專業成績折合成綜合分(綜合分=統考專業成績/統考專業滿分×100×40%+高考文化課成績/高考文化課滿分×100×60%),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

(4)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專業(專科)錄取規則:文理兼招,志愿優先,對于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的投檔分數線(包括政策性降分)的進檔考生,先按照招生計劃數1.5倍的數量(如結果非整數,則直接舍去小數部分不進位)劃定文化課最低錄取分數線,按照統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進檔考生人數不足招生計劃數的1.5倍,則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的最低投檔分數線劃定文化課最低錄取分數線。

(5)音樂學專業錄取規則:在組織了校考的省份,參考高考文化課成績和校考專業成績錄取;未組織校考的省份,參考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統考專業成績錄取。將進檔考生的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折合成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成績/專業成績滿分×100×60%+高考文化課成績/高考文化課滿分×100×40%),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

(6)音樂表演、舞蹈學專業錄取規則:文理兼招,志愿優先,組織校考的省份,參考高考文化課成績和校考專業成績錄取;未組織校考的省份,參考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統考專業成績錄取。對于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的投檔分數線(包括政策性降分)的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7)表演專業錄取規則:文理兼招,志愿優先,對文化課分數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的投檔分數線(包括政策性降分)的進檔考生,按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8)體育教育專業錄取規則:文理兼招,對于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的投檔分數線(包括政策性降分)的進檔考生,先按照招生計劃數1.5倍的數量(如結果非整數,則直接舍去小數部分不進位)劃定文化課最低錄取分數線,再按照“體育加試專業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如投檔考生人數不足招生計劃數的1.5倍,則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的最低投檔分數線劃定文化課最低錄取分數線。

(9)以上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時同分排序規則為:依次按照文化課成績、語文單科成績、英語單科/民族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排序,排序在前者優先錄取。

3.運動訓練專業執行教育部和國家體育總局相關規定,實行提前單獨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及體育總局有關政策執行。

4.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維吾爾語言)專業,按照“自治區民漢雙語翻譯人才培養計劃”相關政策執行。

5.對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直轄市)的考生,按照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選考科目及要求執行,并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招生錄取、安排專業。

6.小學教育專業按照大類招生,文理兼招,新生入校后進行分班考試,按照小學教育(文科方向)、小學教育(理科方向)、小學教育(英語方向)三個專業方向分班。

7.單科成績要求

(1)報考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的考生,高考數學單科成績須在60分以上(含60分)。

(2)報考信息與計算科學、應用統計學、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考生,高考數學單科成績須在50分以上(含50分)。

(3)報考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和環境工程專業的考生(不含高考考生類別為民語言的新疆籍考生),高考數學單科成績須在50分以上(含50分)。

(4)報考英語教育專業(專科)的考生,高考英語單科成績須在75分以上(含75分)。

8.專業調劑或退檔時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見。

第十四條對考生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按《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第十一條的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高考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高考綜合素質評價、藝術類專業、體育類專業招生報名考試中,提供虛假材料(含在網上提交的藝術類專業考試視頻造假、作弊等)、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五章新生入學

第十五條高考考生類別為民語言的新疆籍考生入校后需預科一年。

第十六條新生入學時,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特殊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藝術類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等。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將按相關規定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獎助措施

第十八條學費標準

學校按自治區物價局現有規定標準收取學費。藝術類本科專業6000元/生·年;理工類本科專業3500元/生·年;外語類本科專業3800元/生·年;體育類本科專業3300元/生·年(其中,運動訓練專業4500元/生·年);文史類本科3100元/生·年。藝術類專科專業5500元/生·年;理工類專科專業3300元/生·年;文史類專科專業2900元/生·年;外語類專科專業3500元/生·年;預科生預科階段學費標準為3100元/生·年。

小學教育專業按大類招生,第一學年學費標準為3500元/生·年;按專業方向分班后,自第二學年起,小學教育(文科方向)按照文史類本科專業、小學教育(理科方向)按照理工類本科專業、小學教育(英語方向)按照外語類本科專業的收費標準執行。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級調整收費標準,學校將按照新規定收取。

第十九條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維吾爾語言)專業為“自治區民漢雙語翻譯人才培養計劃”,學費由自治區財政承擔,學生免交學費。

第二十條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設立入學“綠色通道”,不讓任何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在讀期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國家助學貸款等,以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附 則

第二十一條學校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招生中介”活動。假借我校名義開展招生培訓、招生宣傳、招生錄取等活動的機構和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招生咨詢和監督電話

招生咨詢電話:0991-4332596、4112266

招生傳真:0991-4312920

監督電話:0991-4112037

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新醫路102號新疆師范大學昆侖校區普通本、專科招生辦公室(郵編830054)

學校網址:https://www.xjnu.edu.cn/

普通本、專科招生網址:https://zhaosheng.xjnu.edu.cn/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由新疆師范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適用于本年度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經上級審核批準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學校原有招生工作相關制度、規定、簡章等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級有關政策或規定發生變化的,以上級最新政策或規定為準。

新疆師范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委員會

二〇二〇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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