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及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試相對分離、學生考試多次選擇、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專業機構組織實施、政府宏觀管理、社會參與監督的運行機制,從根本上解決一考定終身的弊端。那么新疆高考新方案及政策有哪些?新疆高考改革最新信息解讀,本文高考升學網整理了一些最新的新疆高考方面的資訊,可供考生和家長閱讀!高考改革及政策消息請務必參考官方發布的文件,本文資訊僅供參考!
新疆異地高考報名條件
(一)在新疆定居并符合學籍及就讀條件的外國僑民,須持自治區公安機關填(簽)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可在地、州、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報名。
(二)非新疆出生落戶考生報名條件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含普通高中、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三年(一年級、二年級、三年級),并且有在新疆就讀三年的學籍檔案。普通高中畢業生須有連續三年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學籍須在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注冊且第三學年實習階段必須在新疆。中等職業學校往屆畢業生還須有教育行政部門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簽發的畢業證書。
2.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戶口,且戶口遷入新疆的時間不少于兩年(按距離當年高考的時間計算,下同)。
3.高中階段隨父母工作調動需轉入疆內就讀普通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須有常住戶口,且戶口遷入新疆的時間不少于兩年,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兩年(高二、高三)并有這兩年的學籍檔案和連續兩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須經地、州、市組織部門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批準其父母調入我區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或按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相關手續證明)。
4.區外地級以上(含地級)組織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專業技術人員、公務員在援疆工作期間,其子女普通高中階段在新疆連續實質性就讀兩年(高二、高三)并且有在新疆就讀兩年的學籍檔案,子女本人在疆有常住戶口,允許在疆報考(須由組織部門出具父(母)援疆派遣手續等相關證明材料)。非兵團系統,可由考生戶口所在地地級(含地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出具證明材料,經考生戶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員會批準,同時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備案后準予報名;兵團系統,可由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師級(含師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出具證明材料,經考生就學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員會批準,同時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備案后準予報名。
(三)我區跨地、州、市就讀考生原則上回戶口所在地報名并參加考試。但有其所就讀的普通中學三年學籍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應屆畢業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就讀中學證明屬實,由戶口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戶政部門審查其戶籍條件屬實的,可申請在就讀中學所在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報名并經同意后方可參加考試。各地應相互配合加強對此類考生的資格審查和服務。
(四)未在南疆四地州、國家貧困縣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連續三年實質性就讀的考生不享受南疆和貧困縣的特殊照顧政策。未在對口援疆受援地區報名的考生不享受當地的對口援疆政策。
(五)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條件按照《關于印發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新疆參加普通高考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新教基〔2013〕5號)和《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新疆參加普通高考方案實施細則(試行)》(新教基〔2013〕28號)執行。
(六)借考報名條件
戶口在我區并符合報名條件,但其父母因公長期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工作借讀的考生或因公長期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工作的考生,原則上回戶口所在地、州、市報名參加考試。確有困難需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借考的,其借考地高考的考試科目和考試內容必須與新疆相同(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可由考生或其父母工作單位向考生戶口所在地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請,戶口所在地、州、市戶籍管理部門出具證明,經戶口所在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審查,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批準,并經借考地所在省級招生考試部門同意,到戶口所在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報名,方可在考生戶口以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辦理借考手續,參加考試。
戶口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而要求在我區借考的考生,其戶口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科目和考試內容必須與我區相同,并持戶口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同意其借考的書面證明,經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批準,各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可接受其在當地考試。考試結束后,答卷寄往考生戶口所在地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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