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促進學校按照教育教學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辦學,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創造更加適合學生健康成長的教育,根據教育部《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中小學德育工作指南》《濰坊市教學管理基本規范(試行)》《濰坊市普通高中辦學行為底線清單》等要求,近日,濰坊市教育局專門下發文件,嚴格規范中小學日常考試及評價工作。
嚴格控制考試次數
義務教育學校堅決取消周考、月考、學科挑戰賽
義務教育學校,每個學科每個單元授課結束后可進行一次測驗,由任課教師或教研組進行命題(也可采用學生自主命題)并組織實施,鼓勵采用口頭測試、情景測驗、成果展示等多種方式測驗學生的學習效果。
期中和期末考試,由學校根據教學安排在學期中間和學期末放假前一周自行命題并組織實施。小學只組織期末考試,不組織期中考試。
義務教育階段考查科目,結果一律用等級形式進行呈現,自選內容、特長測試等,學校也可根據測試目的,采用相應的結果呈現方式。
堅決取消周考、月考、學科挑戰賽等各種名目的統考統練。
普通高中每個學科每個單元原則上可進行一次測驗
普通高中要認真實施學業評價,通過課堂觀察、提問、小組討論、質疑和作業考查以及學生自評、互評等形式,了解學生平時掌握和運用知識的情況。
普通高中通過單元檢測、模塊考試,全面了解和總結階段教與學的情況。學校要控制考試頻度,每個學科每個單元原則上可進行一次測驗,學科單元測驗由任課教師或教研組具體組織。
普通高中不得統一組織或者參加未經市級以上教育部門批準的統考、聯考或者其他競賽、考級等活動。
教研部門不得以教育質量監測等名義組織統考統測
各級教研部門要加強教學教研指導,但不得以教育質量監測等名義統一組織面向學生的期中、期末考試以及其他形式的統考統測。
嚴格規范評價方式
任何學校、班級不得公布學生的考試分數
義務教育學校學科單元測驗實行無分數評價;期中、期末考試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
高中模塊學習成績以學分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或學生發展報告,下同),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以等級或合格、不合格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任何學校、班級不得公布學生的考試分數,不得按考試成績給學生公開排名、排座位,給教師排隊。
普通高中不得炒作升學人數、升學率、考試成績優異者等信息。
嚴格落實初、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切實扭轉單純以考試成績評價學生的傾向。
加強監管和問責
與縣市區、學校評優樹先、校長職級制管理硬掛鉤
守土有責,強化屬地管理。各縣市區、中小學校要將加強日常考試及評價管理作為中小學生課外負擔綜合治理的重要方面,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暢通投訴渠道,強化責任追究。對違規組織考試及評價的縣市區和學校,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處理結果納入對縣市區的教育綜合督導扣分,并與縣市區、學校評優樹先、校長職級制管理硬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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