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入學,必須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及證件、證書真實有效,一經查實有弄虛作假的行為,取消其按本辦法在翔安區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
六、對于已經在我區購買新建商品房并已在國土房產部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其購買的商品房符合我市購房落戶面積條件并已實際入住,但尚未及時辦理落戶手續的隨遷子女,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七、各校積分計算、搖號派位工作要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群眾的監督。對積分入學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要嚴肅查處。
八、其他
(一)本《實施細則》適用于非廈門市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小學。
(二)本《實施細則》由翔安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三)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翔安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實施細則》廈翔教〔2014〕3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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