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的,適齡兒童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父母一方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滿3年(從首次發證日起至7月30日),且連續2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7月30日)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受理隨遷子女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為7月30日,起,所有新生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統一為6月30日。
隨遷子女入學,小學階段以進入公辦學校為主,部分地區公辦教育資源緊缺的,可統籌安排進入政府委托的民辦小學就讀。
(四)5月23日-24日為全市公辦小學報名日,各報名點對已填寫入學信息登記的適齡兒童以及家長的證件進行現場核對。本市戶籍的,家長須帶領適齡兒童,攜帶戶口簿、《入學信息登記表》、預防接種證,在居住地登記就讀的,還需攜帶《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或廉租房相關材料證明等。
非本市戶籍的,家長須帶領適齡兒童,攜帶戶口簿、《入學信息登記表》、預防接種證、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適齡兒童本人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等證件。
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對登記就讀一年級新生的隨遷子女學生及父母的有關證件進行核對,要通過居住證讀卡機對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證件和證件有效期限進行核對;要通過信息系統對隨遷子女父母靈活就業登記證明進行信息比對。
三、初中階段入學工作
(一)跨區縣就讀的本市戶籍小學五年級學生,應在就讀學校參加小學畢業考試。小學畢業后可根據實際情況回戶籍所在地區縣就讀初中,也可在就讀學校所在區縣就讀初中。在戶籍所在地就讀小學、因居住地變更需在居住地就讀初中的,可憑《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等相關證件申請到居住地就讀初中。辦理回戶籍所在地就讀和到居住地就讀手續的截止日期為4月30日。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本區縣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學規定和實施辦法,妥善安排回戶籍所在地就讀和到居住地就讀的學生入學。
(二)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做好本轄區內公辦初中學校和公辦寄宿制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公辦初中可采取小學劃片對口、居住地段對口或“電腦派位”等方式安排學生入學。公辦寄宿制學校招生,當報名的學生人數少于學校招生計劃數時,學校應如數錄取,報名的學生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時,學校可采用“電腦派位”等辦法錄取學生,初中學校不得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