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東麗區就讀小學要求升入初中學校就讀的,需提供居住證、戶籍證明、務工證明和住房證明,以上“四證”齊全者,可統籌安排到公辦初中校就讀,享受本區學生同等待遇。
6.堅持實行“陽光招生”的原則。各學校要制定好本校招生工作方案,面向社會做好我區招生政策的宣傳,公示學校招生范圍、招生日程、錄取辦法、招生結果,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并設立專人接待學生及家長的咨詢和信訪,增強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具體程序
1.各小學在小學畢業生結業后,要為每位學生整理小學畢業生檔案,檔案含《天津市東麗區小學學生學籍卡片》、《天津市小學生健康檢查卡片》、《東麗區小學六年級學生素質發展水平報告單》、《東麗區小學生素質發展水平評價手冊》等材料(材料放入檔案袋,同時加蓋畢業學校公章),并在規定時間內發放到學生手中,由學生及家長攜帶檔案、戶口本、房本等材料按規定時間到學區片內初中學校查驗材料、報道注冊。
2.區中招辦根據學生基本信息中的戶籍地址,依據學區劃分情況和招生原則,將本區戶籍的小學畢業生預安排到相應的公辦初中校(對于戶籍所在地與房本所在地分離的,以戶籍所在地為依據),確保每位學生在公辦學校有一個位子。
3.民辦學校招生采取網上報名或現場報名、“面談”錄取的招生原則。對于自愿選擇民辦學校的學生,由學生和家長向招生學校提出申請,自愿選擇一所民辦學校,實行網上報名或現場報名。報名截止后,由民辦學校根據招生計劃,確定“面談”的人數和內容,充分利用好《東麗區小學生素質發展水平評價手冊》,采取“面談”錄取的方式,完成招生計劃,未被錄取的學生,回戶籍所在學區片內的公辦學校就學。區中招辦根據民辦學校錄取的情況,調整初中校的預錄取名冊,形成最終各初中校錄取名冊。公辦學校不得擅自招收預錄取名冊之外的學生。
4.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本區就讀小學,由學生和家長攜帶學生檔案和“四證”,到相應初中進行入學咨詢、查驗相關材料。因學校學位已滿未被錄取的學生,由區中招辦統籌安排到相應的學校就讀。
5.各初中校拿到預錄取名冊后,通知學生到校并核對學生戶籍和房產證。各校將核對后的名冊及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的名單一并報區中招辦確認錄取名單,在此基礎上向小學下發初中錄取通知書。
6.各校要充分利用好《東麗區小學六年級學生素質發展水平報告單》,嚴禁進行任何形式的選拔性考試,嚴禁以
我國兒童青少年近視率呈下
時間:2024-04-24 01:0:25最高法:依法懲治未成年人
時間:2024-04-24 01:0:53最高法:小學生體育課意外
時間:2024-04-24 01:0:30浙江省寧波市“三個一體化
時間:2024-04-24 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