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以有利于促進學生終身發展、有利于科學選拔和培養人才、有利于維護社會公平公正為出發點,按照國家的總體要求,通過深化改革,構建更加公平公正、更加科學合理的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為實現我區教育現代化、經濟社會發展和長治久安提供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素質教育導向。著眼于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通過優化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功能,扭轉片面應試教育的傾向,深入推進素質教育實施,為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成才創造有利條件,提供更多機會。
2.確保公平公開公正。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在以考分為依據的基礎上,實施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監督有力。
3.提高人才選拔水平。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遵循科學的人才選拔與培養規律,逐步建立多元多維評價體系,充分體現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的導向,科學評估學生綜合素質狀況,更多展示學生的個性特長。增強普通高等學校與學生相互選擇的多樣性和匹配度,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成才,促使一批富有創新精神的人才脫穎而出,培養造就大批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4.符合西藏實際。從西藏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出發,從西藏教育發展水平和教學質量現狀出發,既要考慮與全國同步實施,又要兼顧西藏的實際情況;既要有利于普通高等學校選拔人才,又要有利于提高中小學教育教學質量,有利于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有利于促進我區教育現代化,逐步拓寬社會成員終身學習的渠道。
5.注重系統綜合改革。正確處理近期目標與長遠目標的關系,積極穩妥、循序漸進,為我區未來進一步深化考試招生綜合改革筑牢基礎、拓展空間。正確處理教育綜合改革整體設計與考試招生改革重點突破的關系,做好各項教育改革的銜接配套工作。正確處理教學與考試、考試與招生、招生與管理等關系,強化考試招生改革與人才培養的協同性。
(三)改革目標。
根據國家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的總體安排部署,有序分步穩妥推進改革工作。
2015年,推動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制定自治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等政策,重點加強與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和深化課程改革相配套的基礎條件及基本能力建設。
2016年至2017年,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免試就近入學政策,推行義務教育學區制管理和九年一貫對口升學制度。改革中考招生制度,探索建立健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總結完善現行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辦法。
2018年全面啟動我區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到2021年,初步建立符合教育規律和人才培養規律,符合《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順應時代發展要求,具有西藏特點的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體系。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改革招生計劃分配方式。
1.完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辦法。落實義務教育以縣(區)為主的管理體制,合理布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調整優化辦學資源,促進均衡發展,努力破解擇校難題。逐步推行義務教育學區制管理改革,以學區為單位實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小學實行免試就近入學,學區內小學畢業生免試直升初中,入學后計算機隨機編班。嚴禁將社會機構組織的等級考試和競賽成績作為入學與升學的依據,同時全面落實義務教育階段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政策。
2.改進高中階段教育招生方式。加強對高中階段教育招生管理,落實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優化高中階段教育結構,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改革現行中考招生制度,實行綜合評價、多元錄取,同時將優質普通高中和示范性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名額按不低于50%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并制定相關操作辦法。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同步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3.落實高校面向農村的招生計劃。認真組織實施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專項計劃,確保國家專項計劃招生落實到位。繼續實施自治區所屬高校面向區內艱苦偏遠地區和行業需求的專項定向招生計劃。
(二)改革考試形式和內容。
1.探索建立九年一貫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研究制定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辦法,把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作為初中學生畢業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主要依據,考試科目覆蓋國家義務教育課程設置方案規定的所有學科,在學科教學結束時進行,隨教隨考隨清。研究制定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辦法,客觀真實地記錄學生成長。2018年啟動,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適時改革現行的初中畢業暨升學考試。
2.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覆蓋國家規定的所有課程,考試方式分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合格方可畢業。學業水平考試由自治區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組織考試、統一評卷、統一發布成績。學業水平考試均安排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場進行。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分散在高中三年進行,隨教隨考隨清。探索為有需要的學生逐步提供同一科目參加兩次考試的機會。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學生和社會人員均可報名參加學業水平考試。學業水平考試具體實施方案由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3.完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實行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開展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綜合素質評價,引導學生踐行,如實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真實反映學生的發展狀況,作為普通高中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具體實施方案由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4.深化統一高考考試科目改革。
(1)調整統一高考科目。從2021年起,西藏自治區統一高考科目為:執行A類課程計劃的考生,統一高考科目為漢語文、藏語文、數學、外語4門,漢語文和藏語文各按50%計入總分,以語文科目成績呈現;執行B類課程計劃的考生,統一高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不分文理科。考試時間安排在每年6月。外語科目提供兩次考試機會。
(2)深化外語考試改革。外語科目考試包括筆試和聽力測試,引導外語教學注重應用能力的培養。高中學生最多可參加兩次外語考試,可選擇其中較好的一次成績計入高考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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