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考加分政策項目有●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烈士子女●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有符合第49條、50條、51條政策加分的考生,可在其高考卷面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49條至51條加分可以累加;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9.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卷面總分基礎上加分投檔。加分項目每個考生只能享受一項。
(1)烈士子女,加10分;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伍軍人加10分;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加10分;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歸國藏胞、歸國藏胞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加10分;
(4)邊境縣所屬邊境鄉鎮農牧民子女,加10分;
(5)執行漢族錄取分數線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
(6)在區內縣及縣以下基層單位(不含地(市)所在地縣及鄉鎮基層單位)工作十年以上,現仍在縣及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的正式教師、農牧科技人員、醫務工作者或從以上崗位退休的正式職工子女,加10分;
(7)門巴族、珞巴族、僜人、夏爾巴人,加10分。
50.進藏干部、職工在藏工作每滿一年(截止時間為當年7月31日),其子女報考普通高校加1分投檔。父母雙方在藏工作,以工齡較長一方為準,加分最高不超過30分。
在西藏民族大學、駐內地辦事處(格爾木辦事處除外)工作時間不計入加分。
51.自治區級先進雙聯戶家庭中參加次年高考的考生,加10分。
凡符合以上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須經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自治區、地(市)、校三級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高中階段學校還須按有關規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并使用。
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52.生源不足時,報考農業、牧業、林業、水利、水文、地礦等艱苦行業的考生降低20分投檔,錄取與否由招生學校審查決定。
53.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考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應予以優先錄取或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予以優先錄取
①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
②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
③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
④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
⑤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
⑥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
⑦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
⑧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
(2)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①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
②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待政策執行。
家長
觀點之一
加分政策本身就體現不公平
1.加分政策是在又一次強化起點的不公。
2.加分政策不看家庭背景不表示就公平。
3.不要在考試之外制造不公平的加分,使許多靠自己的學生考不上理想的學校。
觀點之二
加分過程就埋下特權的種子
高考是“一分定生死”,在這種近乎殘酷的競爭中,能穿上一件“加分”的馬甲,意味著什么乃是不言而喻。而對于每一分都要靠自已去搏的“裸考”學生而言,則如同在槍林彈雨中光著膀子與穿著鎧甲的對手角逐,要想勝出又有多么艱難。雖然加分的理由冠冕堂皇,但是卻無法改變最基本的事實:加分就其本質而言,就是賦予一些人“特權”,人為制造個人命運的巨大落差。而事實也一次次證明,有些高考加分,在一些地方已完全異化為權勢家庭的“尋租”。
觀點之三
取消高考加分政策應當緩行
任何政策都是有一定慣性的,過去的政策影響的是,而政策影響的是將來,所以取消高考奧賽加分,最好不要驟然行事,而必須顧及政策的慣性。這也是家長們反對取消奧賽加分政策的關鍵所在,所以,取消奧賽加分,請給學生和家長們預留一定的緩沖時間。
觀點之四
調整加分政策應該從長計議
高考分數就是一根堅不可摧的硬杠杠。對于絕大多數人來說是公平的,是有說服力的,是讓人口服心服的。作為高考加分政策制定者的教育管理部門,既然高考加分政策在執行中出現了這么多的不正常現象,就要與時俱進,深入調查,匯總各省的做法,看看能不能從完善政策上下功夫解決問題。
媒體
2014年9月3日,牽動萬千家庭的高考改革實施意見出臺了。縱觀此次改革方案,不僅涉及理念、方向,而且涵蓋了教學內容、招生政策、錄取方式等具體方面。不分文理科、取消特長加分、提高中西部地區和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等,成為此次改革的最大亮點。
此次高考改革方案,值得期待的亮點不少。方案提出,提高中西部地區和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并明確指出,“部屬高校要公開招生名額分配原則和辦法,合理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嚴格控制屬地招生比例。”這對于像西藏、西藏這樣的高考大省而言,無疑是利好。每年高考,西藏、西藏、西藏等地的考生都需要削尖腦袋,考出奇高無比的分數,才能上一所像樣的大學,甚至不乏高分掉檔的現象。而在某些地區,上線率、錄取率就高出很多。這種考生人數和錄取比例上的矛盾如果不能得到解決,分數競爭上的殘酷只會再次推高應試教育。保證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考驗著一些高校招生能否突破屬地觀念,一些地方能否摒棄地方保護主義,實施起來并不簡單。
此外,“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寫入改革方案,恰恰是從制度層面來縮小因地區差異造成的教育機會不公,一定程度上緩解“寒門難出貴子”,以及社會階層固化的擔憂。在特長加分上,方案提出,“減少和規范考試加分,2015年起取消體育、藝術等特長生加分項目。”這無疑是擊中加分亂象的軟肋,讓花錢買分、找關系加分失去土壤。
西藏高考往年征集志愿的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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