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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太原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簡章及招生計劃專業人數錄取規則

更新:2023-09-20 13:10:57 高考升學網

太原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為了規范招生行為,確保生源質量,保證太原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開展,現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2022年太原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簡章及招生計劃專業人數錄取規則

第二條 太原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嚴格執行我省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相關規定,擇優錄取。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學校全稱:太原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代碼:14628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層次:專科

辦學形式:全日制

錄取通知書簽發人:范永麗 職務:校長

學校地址:太原市清徐縣徐溝鎮清東路西北坊段888號

學校網址:http://www.taiyuanyouzhuan.com

郵 箱:tyyzzjb@sina.com

郵政編碼:030401

聯系電話:0351-6291935(傳真)、15536858899、15513268886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四條 太原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指導招生專業及計劃的編報工作。

第五條 太原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設立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錄取的相關工作;

(一)貫徹執行教育部及省招考委有關招生工作的精神和規定,落實好學校招生工作領導組的相關決議;

(二)按照教育廳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銜接高校招生相關部門,做好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編報工作;

(三)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四)做好學校的招生宣傳及咨詢服務工作,真實準確的向考生及家長傳遞招生政策;

(五)組織實施錄取工作,協調處理好學校錄取工作中的相關問題;

(六)向財務部門提交錄取花名及相關信息,根據交費花名辦理錄取手續;

(七)向考生發放由校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及學生處編制的入學須知;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職責,及時做好相應的公示公開工作;

(九)向學生處提供錄取花名,協助做好學生入學手續辦理工作;

(十)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及學校招生領導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六條 太原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設立招生監督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學校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部門,在校黨委的領導下,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編制的原則和辦法

第七條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十九大提出的“辦好學前教育”的指示精神,適應省市轉型跨越發展和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需求,以學前教育師資培養為主,適當兼顧0-6歲學前教育相關專業人才的培養,立足太原市、面向山西省、服務周邊地區,培養高素質、高水平的學前教育師資和人才。

第八條 執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的招生計劃總數,及時通過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官方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和家長公布。

第九條 招生計劃編制原則

堅持適應社會經濟發展需求的原則,堅持適應行業、產業及用人單位需求的原則,堅持“按需求定計劃,按條件定規模”的原則,根據社會需求和學校的辦學資源,確定各專業招生規模和學校招生總規模。

第十條 招生計劃分配辦法

(一)按招生計劃編制原則,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分專業、分類別招生計劃,對口升學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招生計劃編制程序:

1、由招生辦按上一年度招生規模和錄取報到情況擬定招生計劃;

2、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組研究審定并提出實施原則;

3、由招生辦根據實施原則與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反復溝通、平衡并及時反饋;

4、溝通結果上報學校相關會議研究并最終審定;

5、登陸教育部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編制并上報省教育廳審核。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太原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省教育廳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

第十二條 普通高考生錄取規則

(一)面向全國招收參加當年高考的學生,錄取分數執行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確定的專科錄取分數線。

(二)文史類、理工類專業錄取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投檔成績相同時,再按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排序的科目順序是:文史類:語文、數學、文科綜合;理工類:數學、語文、理科綜合。

(三)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在文化課成績達線后,根據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四)進檔考生專業確定辦法: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滿足考生專業志愿。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調劑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三條 對口升學招生錄取規則

(一)嚴格執行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有關對口升學招生錄取的各項政策規定。

(二)音樂、舞蹈、美術類專業考生,達到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按考生志愿和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三)外語類專業測試合格的考生,按志愿和錄取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四條 報考我校各專業,外語僅限英語語種,男女不限。

第十五條 體檢情況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按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十七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頒發統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學歷證書,學校名稱為太原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條 嚴格執行國家高校資助政策的相關規定,品學兼優的優秀學生、經濟困難的學生等享有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機會;經濟困難學生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參加學校提供的勤工助學等工作。

第十九條 學校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 ,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條 學校收費標準嚴格執行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

序號專業學制學費標準

(每生每年)

公寓費標準

(每生每年)

1學前教育三年2600元

600元

2早期教育三年2600元
3英語教育三年2600元
4音樂教育三年5000元
5舞蹈教育三年5000元
6美術教育三年5000元
7服裝設計與工藝三年5000元
8舞蹈表演三年5000元
9旅游英語三年4000元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太原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2020年6月10日起實行。

太原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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