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有關高等學校、廳直有關單位:
為認真做好2018屆部屬師范大學山西生源公費師范畢業生和山西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履行公費師范畢業生教育協議,落實就業崗位,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崗位申報和雙選、簽約工作
2018屆部屬師范大學山西生源公費師范畢業生共289人,山西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畢業生462人,各市具體畢業生人數及學科分布情況見附件1、附件2。請各市根據本市公費師范畢業生學科及人數,按照以下工作要求和程序,加強組織領導,做好相關工作。
1、組織申報崗位。各市要根據本市公費師范畢業生人數和學科,組織所屬中小學校申報并認真填寫《2018屆部屬師范大學山西生源公費師范畢業生崗位需求計劃申報表》(附件3)和《2018屆山西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畢業生崗位需求計劃申報表》(附件4),并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將蓋章的紙質文件掃描件和電子版發送至山西省教育廳教師工作處郵箱。各市申報的崗位計劃要滿足本市生源數量和專業要求,原則上按照畢業生數與計劃申報數1:2的比例申報。崗位計劃的申報要與本地教師隊伍建設相結合,設崗學校不得超編制接收公費師范畢業生。廳直有關單位、高校附屬學校申報崗位計劃需經廳人事處審核同意后上報。省教育廳對各市、各單位接收公費師范畢業生數量進行統籌。
2、開展雙向選擇。省教育廳對各市、各單位上報的崗位需求計劃審核后,統一在全國大學生就業公共服務立體化平臺、公費師范生培養學校就業部門網站公布,并由培養學校通知公費師范畢業生,由公費師范畢業生與設崗學校在市教育局指導下開展雙向選擇。雙向選擇時間由各市統籌確定。雙向選擇意向達成且經有關市教育局同意后,由設崗學校與公費師范畢業生簽約。廳直有關單位、高校附屬學校須報省教育廳同意后簽約。各市教育局、廳直有關單位不得在申報崗位計劃外接收公費師范畢業生。
3、做好生源地安置工作。對于2018年4月底前尚未落實工作崗位的公費師范畢業生,由生源所在市教育局協調生源所屬縣(市、區)政府按要求落實崗位,確保7月底前全部落實到位。各市《2018年公費師范畢業生簽約就業信息表》務于2018年7月底前書面報送報省教育廳,經省教育廳、省人社廳審核后下達年度增人計劃。
4、嚴格辦理違約、解約手續。部屬師范大學山西生源公費師范畢業生的違約解約手續由省教育廳統一辦理,山西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畢業生的違約手續由各市教育局和山西師范大學共同辦理。違約解約手續辦理嚴格按照《山西省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晉教師〔2016〕1號)相關規定執行。辦理違約的公費師范畢業生需按規定向生源市教育行政部門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并繳納違約金。
二、加強過程監管,規范崗位需求計劃編制和雙選簽約管理
各市教育局是本市所屬縣(市、區)和中小學校接收公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責任主體,要精心組織,統籌管理,規范做好本區域內公費師范畢業生需求計劃編制和雙選簽約等工作。
1、各市要一次性上報本市所屬中小學校崗位需求計劃,崗位需求計劃經省教育廳批準后原則上不得調整、追加或取消。
2、各市要加強對所屬學校與公費師范畢業生雙選簽約工作的管理,沒有申報計劃的學校不得開展雙選簽約,申報計劃的學校不得超計劃簽約,切實維護崗位計劃的嚴肅性。各市要規范所屬學校的雙選簽約工作,做到程序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鼓勵各市組織所屬學校統一赴相關高校現場招聘。
3、各市要首先確保完成本市生源公費師范畢業生就業簽約任務,任務完成后方可根據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和實際需求,在申報的崗位計劃數和專業范圍內接收非本市生源公費師范畢業生。
三、加強督導檢查,確保公費師范生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1、各市、縣(市、區)要建立健全公費師范畢業生工作協調機制,及時為接收的公費師范畢業生辦理入編手續,兌現工資待遇。尚未落實往屆公費師范畢業生編制、工資待遇的市、縣(區),其教育局長要擔負起第一責任,協調相關部門年底前辦理完畢。
2、各市、縣(市、區)和中小學校要加強對在崗公費師范畢業生的培養和管理,為其配備指導教師,搭建成長平臺,幫助公費師范畢業生更好地發揮優勢和特長,加快專業成長步伐。要關心他們的學習、工作和生活,及時幫助解決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公費師范畢業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條件。
3、省教育廳等部門將對各市、縣(市、區)及中小學校接收、管理、培養公費師范畢業生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確保公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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