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體檢
考生的體檢工作在2018年3月15日前進行,由各確認點負責組織。體檢醫院須設在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主檢醫生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主檢醫院和相應的醫療單位須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衛生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要求對考生進行體檢,作出相應的、規范準確的結論,并將體檢結論認真填寫在《考生體格檢查表》上,加蓋醫院公章,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作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考生須在《考生體格檢查表》上如實填寫本人既往病史,體檢醫院要在每個考生的體檢表上認真填寫“報考專業指導建議”中的項目,并告知考生本人。
體檢結束后,各確認點須組織專門人員對所有參加體檢的考生逐個進行全面審核,重點審核有無偏寬偏嚴、錯檢漏檢、體檢結果含糊不清、字跡潦草和其他傾向性問題,如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各確認點須按規定程序將考生體檢信息準確輸入計算機,打印《考生體檢信息確認表》,經考生本人核對簽字確認,對其體檢信息準確性負責,任何人不得代簽。
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異議,可以向市招生考試部門提出復檢申請,由市招生考試部門安排在指定的市級復檢醫院體檢,3月25日前作出復檢結論。考生若對市復檢結果仍有異議,可由市招生考試部門在3月30日前向省招考中心提出復檢申請,由省招考中心統一安排在終檢醫院進行體檢并作出最終裁定結論,錄取時以終檢結論為準。對在體檢工作中弄虛作假的相關工作人員,要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各市招生考試部門核對體檢信息無誤后,2018年6月10日前按要求將《考生體格檢查表》和體檢信息光盤(一式四份)報省招考中心,《考生體檢信息確認表》由確認點留存備查。
六、考試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內容。
對口升學實行全省統一單獨命題,單獨考試。考試時間為2018年6月7日、8日。
根據省教育廳下發的《山西省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對口升學“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試招生實施辦法(試行)》(晉教職[2017]3號)精神,從2018年開始,信息技術類、交通運輸類、資源環境類、護理類、旅游服務類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考試辦法。文化素質包括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每科100分,滿分300分。職業技能考試結果綜合體現為“合格”或“不合格”。
除信息技術類、交通運輸類、資源環境類、護理類、旅游服務類外,其他專業類別仍實行“文化素質+專業綜合”的考試辦法。文化素質包括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每科100分,滿分300分;專業綜合滿分300分,考試總分600分。其中外語類、教育類、音樂類、舞蹈類、表演類、美術類只考文化素質,不考專業綜合,考試總分為300分。
文化素質和專業綜合實行閉卷筆試。本科、專科考試內容相同。考試時間及各專業類別考試科目見附件2。
語文、數學、英語三科試卷中的選擇題部分,考生需填涂機讀答題卡,各市招生考試部門和確認點負責指導和培訓考生正確填涂機讀答題卡。
報考山西中醫藥大學針灸推拿專業的考生,由招生院校組織命題、考試。
(二)考生的考場號和座位號,由省、市招生考試部門使用計算機隨機編排,市招生考試部門于考試前一周公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提前公布或泄露。每考場安排30名考生,尾數可設混合考場。
各市招生考試部門負責《準考證》的打印工作。確認點負責通知考生考試的有關事項。
(三)各市招生考試部門和中等職業學校要加強考生的誠信教育。考試前一周,考生到確認點認真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考試作弊處理規定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后,領取《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和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四)加強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各市招生考試部門(忻州市教育局)作為本市組織對口升學考試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規章制度。市招生考試部門、考點、工作人員要實行嚴格的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層層簽訂安全保密責任書,切實做好試卷在運送、交接、保管和施考等各個環節的安全保密工作,確保安全保密萬無一失;要選派專門的工作人員,設立專門的保密室,配備專門的運輸車輛;保密室必須符合規定要求,考前驗收合格,單獨使用,同高考試卷互不見面;試卷保管、收發現場必須有視頻監控,實時錄像;考試必須在標準化考點進行,配置金屬探測儀、無線電信號屏蔽儀等設備,視頻監控要做到全覆蓋、不留死角,并要做到實時監控、錄像(所有和考試有關的視頻錄像至少要保存半年以上);要加強考試隊伍建設,做好考試工作人員的選聘和考前培訓工作,認真組織學習《山西省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對口升學考試考務工作手冊》,熟練掌握各工作環節操作規程,職責分明,責任到人;要實行隨機抽派監考員和考試工作人員回避制度;要加強考風考紀建設,進一步細化操作規程,提升考試實時監控的能力,著力抓好考試實施和考場管理,嚴格執行備用試卷的使用和管理辦法,切實保障考場秩序;所有工作人員和考生須接受安全檢查后方可進入考點,嚴禁監考員攜帶對講機、手機等無線通訊工具進入考場,考生攜帶的手機等考試規定以外的物品,須放置在考場設置的“考生物品存放處”,不按規定存放的,按作弊處理;嚴禁任何人在考試時將試卷和答題卡帶出或傳出考場,重點防范和打擊有組織、有預謀的團伙舞弊、替考以及利用現代化通訊工具作弊等違規行為;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突發事件應急保障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認真進行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妥善處理突發事件,確保對口升學考試安全、順利實施。
考試期間,省招考中心向各市派出巡視檢查團,監督檢查所到市對口升學考試情況,各市要積極支持和配合省派巡視檢查團的工作。
各考點在考試期間要設立舉報信箱和舉報電話。舉報信箱由考點主考和省派巡視員共同管理,對舉報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招考中心匯報。
對考生及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嚴肅處理。對因招生考試部門、考點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職業技能考試
2018年信息技術類、交通運輸類、資源環境類、護理類、旅游服務類考生須參加職業技能考試。職業技能考試分專業基礎知識和專業基本技能兩部分,專業基礎知識采取筆試或機試的形式,專業基本技能采用現場操作或機試的形式,考試內容根據《山西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對口升學技能考試大綱》確定。專業基本技能實際操作考試范圍,考前2個月在“山西招生考試網”公布。
職業技能考試在2018年4月10日到4月30日進行,由各主考院校在此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本專業具體的考試時間,考前省招考中心統一在“山西招生考試網”公布。
根據省教育廳下發的《山西省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對口升學“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試招生實施辦法(試行)》(晉教職[2017]3號),主考院校負責職業技能考試的命題、制卷、考試、成績評定和登分工作。各主考院校要嚴格按省教育廳和省招考中心有關規定做好職業技能考試工作,并于2018年5月5日前向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報送職業技能考試考場記錄單、成績冊及光盤(一式四份)。
5月中旬,考生可登錄“山西招生考試網”查詢職業技能考試成績。
職業技能考試具體事宜見《山西省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對口升學職業技能考試實施方案(試行)》(另文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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