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山西農業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以下整理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展學生的個性、愛好和特長,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體現學生為本、因材施教、個性培養的教育理念,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章 轉專業的原則
第二條 轉專業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因材施教的原則,尊重學生的志愿、愛好,發展學生的個性、專長,在教學資源和教育質量得到保證的前提下,努力滿足學生合理的專業選擇要求,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第三條 轉專業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各專業的轉專業計劃人數及相關要求、實施結果在校園網上公示,接受廣大師生監督。
第四條 轉專業工作應以符合各專業現有辦學條件和保證各專業正常教學秩序為前提。各專業轉出或轉入學生的人數一般應不超過同年級相應專業學生總數的30%。
第三章 轉專業的條件
第五條 確有興趣和專長,轉專業后更能發揮其特長的本科一年級學生,可在第一學年末申請轉專業;
第六條 如確因對就讀專業不適應,造成學習困難或確無能力修讀該專業相關課程的本科二年級學生,可申請留級轉入適合本人的專業。
第七條 實行大類招生的專業,若學院已做完專業分流工作,則按專業接收學生;若專業未分流,則先按專業大類接收學生,再由學院按照《山西農業大學大類招生與專業分流管理辦法》,安排轉專業學生與同年級或低一年級的學生一起選擇專業。
第八條 在入學資格復查中,發現學生身體條件不適合在原錄取專業學習,但尚適合在本校其它專業學習的,可在第一學年末申請轉專業,須提供校醫院或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相關診斷建議書。其他因身體原因不適合在原錄取專業學習,需要適當調整專業的,在學生自愿的基礎上,學生可申請在下學年轉到其他相關專業,須提供校醫院或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相關診斷建議書。
第九條 在校創業的學生可提出轉專業申請,按照相關程序審核通過后,轉入與創業項目相關的專業。休學創業的學生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申請轉專業的,學校優先考慮。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轉專業:
(一)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被第二批本科B類專業錄取的;
(三)通過定向招生、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
(四)身體條件不符合申請轉入專業的體檢標準要求的;
(五)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應予以退學的;
(六)三年級及以上的;
(七)在受紀律處分期間的;
(八)在校期間已有過一次轉專業記錄的;
(九)藝術類專業與非藝術類專業之間轉專業的;
(十)其他不符合轉專業條件的。
第四章 轉專業的程序
第十一條 每學年春季學期,各學院根據專業辦學條件,提出各專業擬接收轉入學生的計劃人數和要求,經教務處審定后公布。
第十二條 學生轉專業前須對擬轉入專業進行全面了解,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學生所在學院提出轉專業申請,并填寫《山西農業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經所在學院審核后,提出推薦意見,報教務處。學生可以同時填寫2個轉入專業志愿,若2個志愿都滿足轉入專業的要求,則優先考慮轉入第一志愿專業。
第十三條 教務處依據學生轉專業志愿進行整理后,將其申請材料轉交至擬轉入專業所在學院,由學院確定擬轉入學生名單。轉專業按以下3種類別進行:
1.直接轉專業。在本專業已修必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排名15%以前(包括15%)的學生,由轉入學院審核申請材料,擇優遴選。
2.考試轉專業。在本專業已修必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排名15%-50%(包括50%)的學生,由轉入學院根據專業要求自行命題,組織考試和成績評定,并將考試工作方案報送教務處審核備案。對考試合格的學生,轉入學院可擇優遴選。
3.留級轉專業。在本專業已修必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排名50%以后的學生,或跨文史類、理工類轉專業的學生,可向擬轉入學院提出留級轉專業申請。由轉入學院制定審核方案,確定擬轉入學生名單后,報送教務處。
第十四條 學校可組織專人對各學院轉專業的組織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各學院將擬轉入學生名單報教務處審核,由學校本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召開專門會議,對擬轉入學生名單審議通過后,將擬轉專業學生名單在校園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在公示期內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可實名向教務處或學校相關部門反映。學校針對反映的情況進行復核,并將結果向提出異議者反饋。
第十六條 公示期滿后正式公布轉專業學生名單,教務處將轉專業學生名單函告學生處、計財處、后勤管理處等相關職能部門。轉專業的學生于下學年第一學期第一周到轉入學院辦理報到注冊手續。學生轉專業程序完畢后,不得再轉回原專業。
第五章 轉專業學生課程修讀和繳費
第十七條 獲準轉專業的學生在原專業修讀的所有課程,由轉入專業所屬學院認定,可以免修的課程,承認其所獲學分,應當補修的課程,須辦理課程補修手續后補修。專業調整前已取得的其它課程學分可認定為任選課學分。
第十八條 轉專業的學生,必須修滿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和學分,經考核合格后,準予畢業;符合授予學位條件者,授予相應學位。
第十九條 獲準轉專業的學生按轉專業后所在年級和專業收費標準繳納相關一切費用。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開始施行,原《山西農業大學在校大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試行)》(農大行字〔2013〕26號)同時廢止。
類別 | 專業名稱 |
---|---|
經濟與貿易類(本)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法學類(本) | 法學 |
外國語言文學類(本) | 英語 |
數學類(本)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化學類(本) | 應用化學 |
地理科學類(本) | 地理信息科學 |
生物科學類(本) | 生態學 生物科學 生物技術 生物信息學 生物科學(卓越人才實驗班) |
機械類(本)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車輛工程 |
電氣類(本)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電子信息類(本)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
自動化類(本) | 機器人工程 |
計算機類(本)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網絡工程 物聯網工程 軟件工程 智能科學與技術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土木類(本) | 土木工程 |
農業工程類(本) | 農業機械化及其自動化 農業電氣化 農業水利工程 農業機械化及其自動化(卓越人才實驗班) 土地整治工程 |
環境科學與工程類(本) | 環境科學 |
食品科學與工程類(本) | 葡萄與葡萄酒工程 食品科學與工程 食品質量與安全 食用菌科學與工程 食品科學與工程(卓越人才實驗班) 食品質量與安全(卓越人才實驗班) |
建筑類(本) | 風景園林 城鄉規劃 |
生物工程類(本) | 生物工程 |
植物生產類(本) | 園藝 農學 種子科學與工程 植物保護 設施農業科學與工程 農學(功能農業方向) 園藝(花卉與景觀設計方向) 智慧農業 園藝(卓越人才實驗班)(花卉與景觀設計方向) 園藝(藥茶方向) 生物農藥科學與工程 農學(卓越人才實驗班) 植物保護(卓越人才實驗班) |
自然保護與環境生態類(本) | 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 農業資源與環境 |
動物生產類(本) | 動物科學 動物科學(本碩統籌培養) 經濟動物學 |
動物醫學類(本) | 動物醫學 動植物檢疫(植物檢疫方向) 動植物檢疫 |
林學類(本) | 林學 園林 林學(森林康養方向) 森林保護 |
草學類(本) | 草業科學 |
中藥學類(本) | 中藥資源與開發 |
工商管理類(本) | 市場營銷 |
農業經濟管理類(本) | 農林經濟管理(卓越人才實驗班) 農村區域發展 農林經濟管理 |
公共管理類(本) | 土地資源管理 行政管理 公共事業管理 |
物流管理與工程類(本) | 物流管理 |
設計學類(本) | 視覺傳達設計 環境設計 數字媒體藝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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