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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高考志愿批次可以填選幾個 天津高考志愿填報指南時間說明

更新:2023-09-13 14:09:38 高考升學網

近日,天津市招委印發《2018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通知》。其中志愿填報及錄取批次如下:

填報志愿

1.實行公布高考成績后填報志愿方式。考生填報志愿均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逾期不再補報(填報志愿的時間和辦法另文規定)。

市招生委員會根據招生計劃數和考試成績情況,分別劃定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本科批次(含A、B階段)原則上按照招生計劃數的100%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相應分數范圍的考生可以依次填報本科批A階段和B階段志愿,可參加本科批A階段和B階段的志愿征詢。

高職(專科)批次原則上按照招生計劃數的100%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相應分數范圍的考生可以填報本高職(專科)批次志愿。

2.填報志愿工作由區招辦指定的報名單位組織實施。各報名單位要加強對考生填報志愿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并按規定組織好考生志愿信息的反饋確認工作。考生填報志愿結束前,各級招辦不得將考生高考成績提供給高校。

考生應在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及我市公布的招生規定后,參考高校公布的招生計劃,按規定和要求選擇填報高校和專業志愿,并對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因考生本人填報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考生檔案

1.考生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其主要內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材料、體檢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績信息、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內容。考生電子檔案須與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試成績等紙介質材料相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

市高招辦根據教育部規定的招生信息標準和有關要求制定考生電子檔案信息采集辦法。各區招辦、中學按照教育部信息標準和我市有關規定采集考生報考信息,并做好信息的校驗確認、匯總整理和異地備份工作,確保考生信息的完整、準確、真實、規范。

2.考生的紙介質檔案組建工作由各區招辦按照我市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實施,應屆高中畢業生的紙介質檔案由考生報名所在中學負責組建,其他考生的紙介質檔案由各區招辦負責組建。符合我市加分項目考生的證明材料應裝入考生紙介質檔案。

考生電子檔案庫和紙介質檔案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錄取

1.在津招生高校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由市招生委員會組織實施。各高校在津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2.高校在津招生錄取順序依次為:藝術類及體育類本科批次,提前本科批次,天津市“農村專項計劃”批次,普通類本科批次(含A、B階段),藝術類及體育類高職(專科)批次,普通類高職(專科)批次(含高職提前批次、高職批次)。

藝術類及體育類本科批次為招收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本科高校或專業;提前本科批次為軍隊、武警、公安等有特殊要求的本科高校或專業;天津市“農村專項計劃”批次為承擔農村專項計劃試點招生工作的市屬高校或專業;本科批A階段為公辦本科高校及經批準在本批次錄取的高校,本科批B階段為民辦本科高校和獨立學院。藝術類及體育類高職(專科)批次為招收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高職(專科)學校或專業;高職(專科)提前批次為有特殊要求的高職(專科)學校或專業;高職(專科)批次為其他高職(專科)學校或專業。

3.高校在津錄取新生要認真執行教育部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高校應結合生源分布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要求。在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高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高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并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

4.藝術類本科和藝術類高職(專科)批次中的市級統考類專業,體育類本科和體育類高職(專科)批次,天津市“農村專項計劃”批次、本科批次(含A、B階段)、高職(專科)批次錄取高校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辦法;其他批次錄取高校實行順序志愿投檔錄取的辦法。

平行志愿投檔規則:計算機投檔系統先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依次檢索每位考生填報的高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檔條件時,則投檔到序號在前的高校;

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檔條件,則直接投檔到該高校。當若干名考生高考成績總分相同但單科分數不同時,計算機投檔系統分文理、按規定的科目順序分數進行排序投檔,文史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數學、文科綜合、外語”,理工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數學、理科綜合、外語”。

順序志愿投檔規則:第一志愿錄取時,計算機系統先依次檢索各個招生院校的一志愿生源,將選報同一招生院校的一志愿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生院校的招生計劃和投檔比例進行投檔。如果招生院校在第一志愿錄取時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計劃,可以招收第二志愿的考生,第二志愿投檔規則與第一志愿相同。

5.在津招生的高校應構建對學生的多元評價體系,選拔符合本校培養要求的學生,為學生多方面展示自己提供空間。高校招生多元評價體系的內涵主要包括高校對學生的學業多元評價和非學業多元評價。錄取時,高校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政策規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規則,以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根據考生志愿,依據考生電子檔案中呈現的學業評價和非學業評價內容,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6.在津招生的普通本科高校,以高考總成績為主要依據,參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實施錄取。普通高職院校,以語文、數學、外語三門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參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實施錄取。藝術類、體育類高校(專業),分別按照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相應的招生辦法實施錄取(相關招生辦法另文規定)。

7.各批次高校在津招生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民辦高職學校可以自主確定錄取控制分數線。市高招辦為在津招生高校提供符合條件考生的相關信息和服務,組織管理招生錄取工作,監督在津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8.各批次錄取時,市高招辦按照考生志愿順序依次投檔,由高校審查錄取。高校要尊重考生的學校志愿和專業志愿,正確處理好考生成績與志愿的關系,當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愿的考生電子檔案不足時,不得拒錄非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

考生在填報志愿后但未被錄取前,如申請放棄提前本科批次院校志愿,只能參加本科批次B階段及以下批次的錄取;如申請放棄本科批次院校志愿,只能參加高職(專科)批次的錄取;如放棄高職(專科)批次院校志愿,可到報名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區招辦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可允許其放棄。

9.根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分數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檔。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增加20分投檔。

(3)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檔。

(4)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檔。

(5)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天津市屬高校時,增加5分投檔。凡符合加分投檔條件的考生,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審核、市區校三級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并使用;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交驗相應的獲獎證書和證明材料,并將證書和證明材料復印,由區招辦負責將復印件裝入考生紙介質檔案。

10.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及其他符合天津市同等優先條件的考生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現役軍人子女報考軍隊院校和國防生的,可以由高校在投檔比例范圍內優先錄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高校,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年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11.高水平大學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及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資格考生均在普通本科批次投檔錄取,未經高校測試合格并經“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投檔。高水平大學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資格考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原則上分別按照文、理科高考總成績排名全市前30%的成績劃定。高水平運動隊考生高考成績,一般不低于我市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少數體育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適度降低文化成績錄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

12.定向就業招生與非定向招生同時進行投檔錄取。高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由市高招辦補充投檔,高校根據考生定向志愿擇優錄取;經降分仍未完成的計劃,可采取征詢志愿方式或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13.本科批A階段的高校在平行志愿投檔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市高招辦將面向社會公布尚有招生計劃的高校和專業,由高考成績達到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未被錄取的考生自主選擇填報。市高招辦將向相關高校提供征詢志愿考生電子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本科批B階段的高校在平行志愿投檔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市高招辦將面向社會公布尚有招生計劃的高校和專業,由尚未被錄取的考生先自主填報征詢志愿,市高招辦根據志愿填報情況,再劃定B階段征詢志愿錄取控制分數線。如招生高校在征詢志愿錄取控制分數線上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經高校同意,可適當降低分數提供考生電子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4.高職(專科)批次的高校,如在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生源不足,經高校同意,可適當降低分數提供考生電子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5.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16.我市錄取工作將于7月上旬開始,其中本科批次錄取將在7月10日至15日之間開始,8月1日之前完成;全部(各批次)錄取工作將在8月上旬結束。

17.除按規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信息外,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18.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須在教育部規定日期前將本校已測試合格擬錄取的保送生數據庫上傳至“陽光高考”平臺。市招辦將在“陽光高考”平臺上審核確認后下載數據并辦理錄取審批手續,4月30日前將保送生錄取名冊寄至相關高校。

單獨組織招生考試的高校須按有關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市招辦報送有關擬錄取數據和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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