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局以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強力推進年”為契機,持續深化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通過健全執法制度,強化執法管理,加強執法監督,嚴格責任追究,有力地促進了氣象依法行政工作,較好地提高了行政執法服務效能。現將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情況報告如下:
一、健全行政執法規范,加強行政執法案卷過錯責任追究
按照河南省行政執法案卷立卷規范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標準,河南省行政指導工作規范、河南省行政指導文書示范文本,及時完善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指導工作的通知》《關于調整防雷減災管理行政指導文書模版的通知》《關于印發氣象行政許可案卷模版的通知》《關于印發氣象行政處罰案卷模版的通知》,不斷健全行政執法規范,推進行政執法規范開展。8月24日,組織開展了2017年度氣象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暨服務型行政執法觀摩活動,對2016年10月?2017年8月,市縣氣象主管機構辦結的行政許可案卷、行政處罰案卷進行了評查,評查結束后,下發了《關于全市氣象部門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結果的通報》,有針性地指出了各單位存在的問題,并和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約談,要求立即整改。10月份,我局收到市政務辦發送我局的《鄭州市行政服務效能低下專項整治工作案卷評查發現問題的反饋通知書》,高度重視,立即組織開展行政服務效能低下專項整治工作,市局主要領導親自過問督查整改工作,法規科、防雷中心負責人先后與審批人員進行約談,給予批評教育,并追根究源,舉一反三、強化措施、積極整改,強調確保類似問題不再發生,否則,給予離崗培訓、調離執法崗位、取消執法資格等處理。
二、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加強行政處罰執法過錯責任整改
嚴格運行氣象行政執法崗責體系,完善并認真執行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加強對7月立案的氣象探測環境違法事件依法查處的跟蹤督查力度,對每一執法節點、執法文書進行全過程督查指導,必要時開會討論,及時發現問題,即刻要求執法人員改正,消滅違法或者不當行政執法行為于萌芽狀態。行政執法監督管理人員決不當好好人,能夠以制度、責任管人,努力推進行政執法規范化、標準化。
三、健全常態化的責任追究機制,杜絕無證上崗執法
在日常業務工作中,由于人員變動,緊要關頭領導和同志擬委派原先有執法證而目前暫無執法證且具有豐富執法經驗的人員從事執法工作,鄭州市局行政執法監督管理人員嚴格執行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及時給予制止,認真強調沒有執法證的人員不得從事氣象行政執法活動,重大行政處罰必須及時向市局政策法規科備案審查。有效避免了違法或者不當行政執法行為。
總之,鄭州市局建立健全常態化的責任追究機制,加強對行政執法情況的跟蹤監督指導,對發現的違法或者不當行政執法行為,能夠根據過錯形式、危害大小、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離崗培訓、調離執法崗位、取消執法資格等處理。深化依法治國實踐、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永遠在路上。今后,我們將繼續圍繞市委、市政府和省氣象局的中心工作,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力度,全面推進氣象依法行政,為以航空港為統攬的鄭州都市區建設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街道黨員批評與自我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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