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壩師范學院學費標準,各專業學費每年多少錢
大學學費其實還是受到很多學生和家長關心的一件事情,本科四年專科三年算下來學費不是一個小數字。某些省份大學漲學費的消息被許多媒體報道,這些省份基本都確定了漲價方案或已啟動學費調整程序“漲學費”預示著學生的上學費用提高,家長負擔的加重。具體哪些學校的學費會上漲呢?上漲后的學費是多少?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將帶你一起了解關于阿壩師范學院的學費標準相關知識,本內容來自網絡整理,僅供參考,準確信息請以學校官方發布為準。
本消息參考自2018年阿壩師范學院招生簡章。2019級考生請關注官方招生簡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全稱為阿壩師范學院,英文譯名為Aba Teachers University,學校代碼為10646。
第二條 學校地址為四川省汶川縣水磨鎮佛山大道。
第三條 學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辦、四川省教育廳主管的全日制公辦本科大學。學校以普通本科教育為主,兼有普通專科、各類成人本專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 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在校修讀期間,修完教學計劃所列課程并經考試(考核)成績合格,由阿壩師范學院頒發《阿壩師范學院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接受紀檢與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和考生及其家長的監督。校內監督舉報電話為:學校紀委監審處028-62332881。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研究擬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研究并決定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并監督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生的招生錄取工作,招生委員會由校領導牽頭,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并協調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生的招生錄取工作。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領導與學校有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組長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
第八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與錄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設立由紀委監審處和其它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錄取工作信訪及違規舉報接待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政策的貫徹執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對招生錄取過程中的各種違紀、違規與違法案件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并對處理結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計劃的制定以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主要依據,統籌考慮各省(市、區)高考人數、畢業生就業情況和生源情況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我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來源計劃由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建議方案,經學校審定,并報經四川省教育廳和教育部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區)的招生計劃通過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予以公布,同時在學校招生信息網與《阿壩師范學院2018年招生簡章》中發布。
第十二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2號)相關規定,我校預留不超過今年本科計劃1%的計劃,用于調劑各省(市、區)生源不平衡的狀況。我校承諾預留計劃的使用將嚴格按照我校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第四章 招生錄取
第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工作在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領導下,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區)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2%以內;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區)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五條 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降分政策,認可各省(市、區)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六條 除英語、旅游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外,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課程)的語種。學校以英語為外語安排教學,建議少數語種考生在報考時慎重考慮。
第十七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我校對進檔考生在安排錄取專業時按照“專業志愿優先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并參考相關科目的成績擇優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其他按專業志愿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不設專業級差,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我校認可各生源所在省(市、區)統一組織的文化和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凡報考我校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在文化、專業成績達到各省(市、區)劃定的控制分數線后,統一按專業成績總分排序錄取,專業成績總分相同時依次比較文化統考的語文成績、外語成績。進檔考生在安排錄取專業時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不設專業級差,根據考生成績和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配,學校將根據考生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配到尚未滿額的其它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配,我校將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我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考生進行復查,經復查被確認為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分別依照教育部、教育廳及學校相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市、區)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數量和調檔分數線。錄取時,學校將根據生源狀況在相應省(市、區)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第二十一條 預留計劃嚴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要求控制在1%以內,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預留計劃的使用按模擬投檔之后,根據生源情況追加計劃批量投檔。
第二十二條 若其它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在今年的招生政策上有特殊的政策,我們將以該省(市、區)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雜費和住宿費等費用。按照屬地化原則,我校按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財政廳和四川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對學生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四條 免費師范生在校期間免繳學費、住宿費,并享受在校期間生活補助,有關具體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為準。
第二十五條 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我校已形成以助學貸款為基本渠道、以獎(助)學金為激勵(幫助)方式、以勤工助學為重要手段、以困難補助為輔助措施、以學生綜合保險為系列保障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可通過申請助學貸款等多種途徑緩解經濟壓力并完成學業。
第六章 招生咨詢及錄取信息查詢
第二十六條 學校在招生錄取期間將在阿壩師范學院招生信息網中及時公布錄取結果,且對我校已經錄取的考生提供可追蹤查詢錄取通知書投遞狀態的EMS號。
第二十七條 我校招生錄取信息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查詢或咨詢:
1.阿壩師范學院招生信息網,網址為:http://zjc.abtc.edu.cn/
2.阿壩師范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咨詢電話為:028-62332777 62332555(傳真) 電子郵箱:abtuzb@163.com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阿壩師范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
阿壩師范學院錄取通知書,開學時間,入學考試指南軍訓宿舍條件轉專業政策
院系設置
學院設置15個教學系(部),開設工、管、文、法、理、藝術、教育、歷史8個學科門類40個專科專業;2015年首批設置漢語言文學、學前教育、音樂學、環境設計、電子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6個本科專業。
阿壩師范學院院系本科專業設置
院系 | 專業名稱 | 修學年限 |
預科部 | 少數名族預科(本) | 四年 |
基礎教育系 | 學前教育 | 四年 |
音樂舞蹈系 | 音樂學 | 四年 |
計算機科學系 | 電子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四年 |
物理與電子科學系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四年 |
管理系 | 旅游管理與服務教育 | 四年 |
思想政治理論課程教研部 | 思想政治教育 | 四年 |
化學化工與生命科學系 | 環境設計、化學 | 四年 |
阿壩師范學院院系專科專業設置
序號 | 院系 | 專業名稱 |
---|---|---|
1 | 人文社會科學系 | 地理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歷史教育 |
2 | 物理與電子科學系 | 電子信息工程技術、物理教育、嵌入式系統工程、汽車電子技術、計算機控制技術 |
3 | 外語系 | 英語教育、商務日語、旅游英語 |
4 | 音樂舞蹈系 | 舞蹈表演、音樂表演、音樂舞蹈教育、音樂教育 |
5 | 體育系 | 體育教育、社會教育、體育保健 |
6 | 美術系 | 藝術設計、美術教育 |
7 | 管理系 | 旅游管理、工商企業管理、工程造價、保險實務 |
8 | 數學與財經系 | 數學教育、會計電算化 |
9 | 計算機科學系 | 現代教育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樓宇智能化工程技術 |
10 | 基礎教育系 | 學前教育、初等教育 |
11 | 化學化工與生命科學系 | 化學教育、生物教育、工業分析與檢驗 |
12 | 中文系 | 語文教育、文秘、文化市場經營與管理 |
13 | 雙語教育系 | 初等教育(藏數學)、初等教育(漢語文)、初等教育(藏語文) |
14 | 預科部 | 少數名族預科(專) |
15 | 思想政治理論課程教研部 | ?? |
特色專業
學前教育
藝術設計
西南科技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06成都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2 10:0:02成都醫學院轉專業政策規定
時間:2024-07-12 10:0:01川北醫學院轉專業政策規定
時間:2024-07-12 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