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成都中醫藥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以下整理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
為進一步規范學生管理,更好地貫徹學校“以人為本”的教育管理理念,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41號令)精神,以及《成都中醫藥大學學生學籍管理細則》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的管理工作。
第二條 轉專業工作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學生自愿、擇優錄取的程序規范執行。
第三條 轉專業工作在大學一年級進行,原則上每年5月舉行考核,具體時間由學校提前公布。學生在校期間只有一次申請轉專業的機會,且只能申請一個專業。
第四條 獲準轉入新專業的學生,須降級從一年級開始修讀。原專業修讀的時間,計入學業修讀總時間。
第五條 各專業申請轉出學生人數不得超過原專業原年級總人數的30%。各專業接收轉入學生人數比例為該年級該專業總人數的5%~10%,具體人數由接收專業確定。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六條 轉專業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組織,各學院配合實施。學院成立轉專業工作小組,成員總人數不少于5人,成員應包括專業負責人、教師代表。工作小組負責制定學院各專業轉專業實施方案、接受學生咨詢、報名轉出學生的資格審查、對本學院轉專業工作全程監督并處理投訴解釋等工作。
第三章 申請轉專業條件
第七條 基本條件
1.政治思想表現優良,遵紀守法,未受警告及以上處分;
2.學習成績良好,報名轉專業前的所有科目初修成績為合格及以上;
3.身體健康,符合轉入專業招生要求;
4.符合轉入專業招收要求的文理科限制,或對專業選考科目的要求。
第八條 學生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予同意轉專業:
1.定向生、免費醫學生、預科生、基地班、長學制的學生,以及體育類等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不得轉專業的學生;
2.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學生;
3.應做退學處理的學生;
4.其他不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
第四章 轉專業考核辦法及錄取原則
第九條 考核方式為筆試。
第十條 考試科目包含擬轉入專業的基礎課程和專業課程,共計2門;考試科目由各專業確定并報教務處備案。考試科目盡量保持穩定性和連續性。原則上,每年備案。
第十一條 錄取原則
1.報名轉入某專業的人數低于該專業接收名額者,經資格審查合格,可以不參加考試。
2.根據參加各專業考核學生的筆試成績,總分由高到低排名,確定各專業的擬接收名單。
3.擬接收名單中的學生,若放棄轉專業,排名其后的學生不再遞補。
4.擬接收名單中的學生,若大學一年級下期出現初修不合格或違紀等情況,取消轉入新專業資格,排名其后的學生不再遞補。
5.正式接收名單中的學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新專業報到并辦理轉專業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不再替補。
第五章 轉專業的工作程序
第十二條 轉專業工作具體程序要求如下:
1.制定方案。各學院按照本文件要求制定轉專業學生的選拔細則、確定各專業轉入學生人數、考試科目、異議處理方式等,經學院審核后,報教務處備案。
2.方案公布。教務處匯總各學院備案信息后在網上公布,方案公布后不得修改。
3.學生申請。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認真了解申請專業的培養方案和轉專業工作的具體要求,按照規定的時間和程序,提交申請。
4. 資格審核。各學院按照轉專業條件對申請轉出學生的成績、違紀等情況進行審核。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處審核學生的招生錄取形式是否符合轉專業條件。校醫院審核學生的身體健康情況是否符合擬轉入專業的招生資格。
5.考核和確定擬接收名單。嚴格按照公布的工作方案組織考核工作,根據考核結果確定擬接收名單,并公示5個工作日。
6.復核擬接收名單的錄取資格。教務處、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處分別對擬接收名單學生的第一學年的課程成績和違紀等情況進行復核。
7.名單公示與發文。教務處匯總資格復核通過的學生名單,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發文。
8.學生報到。獲準轉專業的學生必須于發文后五個工作日內到轉入專業所在學院報到。
第十三條 學校未批準之前,擅自離開原專業到其他專業學習者,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第十四條 在轉專業各環節中弄虛作假者,取消其轉專業資格,并將視情況嚴重程度,依據國家和學校的法規、規定等給予相應處分。
第六章 學籍管理與成績認定
第十五條 擬接收名單中的學生,必須按照當學期選定的課程繼續完成修讀,必須參加原專業課程的期末考試,按規定參加原學院的各項教育教學活動。
第十六條 教務處根據學校發文在學籍管理系統、教務管理系統中變更獲準轉專業學生學籍信息。獲準轉專業的學生應登錄教務管理系統和學信網核查自己的信息。
第十七條 獲準轉專業學生應根據要求在教務系統完成新專業選課,畢業學分要求以轉入專業和年級的培養計劃為準。在原專業修讀取得的學分,可以進行學分互認,具體要求按《關于進一步做好學生課程修讀與培養工作的通知》(成中醫教務〔2019〕273號)執行。
第七章 學費管理
第十八條 轉專業后,學費按轉入專業的標準收取。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序號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1 | 040201 | 體育教育 |
2 | 040203 |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
3 | 040206T | 運動康復 |
4 | 050103 | 漢語國際教育 |
5 | 050201 | 英語 |
6 | 050207 | 日語 |
7 | 071001 | 生物科學 |
8 | 071002 | 生物技術 |
9 | 071102 | 應用心理學 |
10 | 080711T | 醫學信息工程 |
11 | 081302 | 制藥工程 |
12 | 082702 | 食品質量與安全 |
13 | 100201K | 臨床醫學 |
14 | 100401K | 預防醫學 |
15 | 100402 | 食品衛生與營養學 |
16 | 100501K | 中醫學 |
17 | 100502K | 針灸推拿學 |
18 | 100503K | 藏醫學 |
19 | 100510TK | 中醫康復學 |
20 | 100511TK | 中醫養生學 |
21 | 100512TK | 中醫兒科學 |
22 | 100513TK | 中醫骨傷科學 |
23 | 100601K | 中西醫臨床醫學 |
24 | 100701 | 藥學 |
25 | 100702 | 藥物制劑 |
26 | 100801 | 中藥學 |
27 | 100802 | 中藥資源與開發 |
28 | 100803T | 藏藥學 |
29 | 101001 | 醫學檢驗技術 |
30 | 101004 | 眼視光學 |
31 | 101005 | 康復治療學 |
32 | 101007 | 衛生檢驗與檢疫 |
33 | 101101 | 護理學 |
34 | 120201K | 工商管理 |
35 | 120202 | 市場營銷 |
36 | 120401 | 公共事業管理 |
37 | 120410T | 健康服務與管理 |
西南科技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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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07-12 10:0:02成都醫學院轉專業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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