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近日教育部作出部署,明確2021年繼續面向農村和原貧困地區實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專項計劃的實施區域、報考條件、招錄辦法等相關政策保持不變。那么四川高考專項招生計劃及錄取政策有哪些呢?本文高考升學網整理了關于四川高考專項計劃招生錄取政策,可供參考!
近日,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0〕1號)精神,結合四川實際,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四川省教育廳制定并公布了四川省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即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俗稱“三大專項計劃”)的報考條件和辦法。
報考條件
(一)國家專項計劃定向招收貧困地區學生。招生學校為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和各省(區、市)所屬重點高校,實施區域為我省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共68個,附后),其報考條件為:申請考生具有我省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
(二)高校專項計劃定向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招生學校為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附后),實施區域為我省民族地區、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和革命老區、艱苦邊遠地區(共119個縣、市、區,名單附后),其基本報考條件為:申請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有關高校可在此基礎上提出其他報考要求并在招生簡章中明確,確保優惠政策惠及農村學生。
(三)地方專項計劃定向招收我省實施區域的農村學生。招生學校為我省省屬重點高校,實施區域仍然為我省民族地區、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和革命老區、艱苦邊遠地區(同高校專項計劃),其報考條件為:申請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
(四)由于我省部分實施區域縣的高中辦學條件極差,甚至有的縣沒有舉辦高中,另外還存在近年行政區劃調整后戶籍、學籍未作相應調整的實際,導致我省客觀存在個別考生跨縣到其他實施區域縣就讀的現象。結合我省實際并經教育部同意,我們制訂了以上報考條件,請相關高校給予理解和支持。http://www.dianliangwangluo.com
資格審核
(一)考生資格申報:我省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實施范圍縣的考生,如擬報考相應類別專項計劃,應在戶籍所在縣(市、區)參加高考報名并按照《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享受錄取照顧考生及特殊類型招生考生的申報與公示辦法》(可在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查詢)規定的專項計劃申報辦法自行申報。在規定時間內未進行申報的,視為自愿放棄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申報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還須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寫并提交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申請。有關高校發布招生簡章后,5月25日前,各地組織考生完成高校專項報名申請。
(二)考生資格審核。相關縣(市、區)要根據規定的報考條件,充分利用高考報名系統、公安戶籍系統和中小學生學籍系統,認真核查考生報名信息、紙質檔案信息、中小學生學籍系統信息,確保考生戶籍、學籍真實準確、內容一致。對不符合實施區域、學籍、戶籍等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其相關資格,切實維護招生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有關審核程序和辦法按照省招考委、教育廳、公安廳《關于做好我省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考生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8〕9號)規定執行。
各地要在當地招考委領導下,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完善落實由當地教育、公安等部門和招生機構分工負責、共同把關的多部門聯合審核工作機制,嚴格執行“誰主管、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的工作制度,進一步強化考生資格審核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所有相關工作人員須逐一簽訂工作責任書,確保責任落實到崗到人;對審核結果須安排專人進行復核,確保真實準確無誤,并要有負責人簽署明確意見,同時加蓋本單位公章。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核考生的畢業學校、在當地高中連續學籍年限和是否實際就讀以及實際就讀年限;中學負責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對本校申請考生的學籍以及連續學籍年限、是否實際就讀以及實際就讀年限進行初審;公安部門負責審核考生的戶籍地址、戶籍地城鄉分類屬性、考生取得現當地戶籍的連續年限和考生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是否在當地及戶籍地城鄉分類屬性;招生考試部門負責資格審核工作的組織協調,匯總并上報本地專項計劃資格審核合格考生名單。
(三)考生資格復核。我省將對專項計劃錄取的所有考生進行資格復核。本科提前批、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錄取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將立即分市(州)下發當次專項計劃錄取考生名單,各地應及時嚴格按條件對專項計劃已錄取考生資格進行認真復核,并在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投檔前分批上報復核結果。
時間安排
6月15日16:00前,有關市(州)招生考試機構向省教育考試院報送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報名資格審核合格考生名單。
高校專項計劃考生報名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下載四川報考考生名單,并向市(州)招生考試機構下發本市(州)考生名單。有關縣(市、區)按規定條件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核并核準考生相關信息后,將加注審核結果的考生名單(合格考生的審核狀態為“通過”,不合格考生的審核狀態為“不通過”)于6月15日前逐級報達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匯總全省考生名單并上傳陽光高考平臺,待有關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條件審核并將審核合格考生名單上傳陽光高考平臺后,省教育考試院在陽光高考平臺下載并進行公示。
志愿填報和錄取辦法
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志愿設置、志愿填報辦法和錄取投檔辦法繼續執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我省2014年提高普通高校招收貧困地區農村學生比例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23號)有關規定。
我省單獨設置高校專項計劃志愿,并作為入選資格考生符合高校錄取要求時進行提前投檔的依據。在公布高考成績后、我省規定的普通本科志愿填報時間內,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我省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資格考生登錄我省高考志愿網上填報系統,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志愿。入選資格考生選填一所高校專項計劃學校志愿,并填報學校確定的專業。考生在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專業志愿時,應以擬報考院校招生網站公布的高校專項計劃分省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為準。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志愿的考生,均可同時填報各批次普通高考志愿。
對高校專項計劃中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學校,省教育考試院在高校專項計劃學校所在本科批次錄取開始前,按照已公示入選資格考生填報的高校專項計劃志愿,根據入選資格考生高考成績總分、高校給予的優惠分值和高校模擬投檔線向高校投檔,高考成績總分為包含附加分的投檔成績,附加分由高校確定是否認可。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4號)中:“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的規定,對高校專項計劃中未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學校,考生高考成績不含附加分。高校模擬投檔線為學校在我省的最終模擬投檔線。高校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相應計劃后按照招生簡章公布的辦法在本批次普通志愿投檔前擇優錄取。高校專項計劃合格考生檔案在高水平藝術團投檔前投放,并在本科一批前完成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有關高校普通類招生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鼓勵高校專項計劃直接安排分省計劃錄取;仍開展學校考核的高校,可采取視頻方式開展考核;確需開展現場考核的高校,根據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安排,在高考后兩周內完成。采取安排分省計劃錄取的高校,要根據入選資格考生情況在我省編制招生來源計劃,并進行標注說明。
強化宣傳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和中學要結合農村和貧困地區實際及疫情防控情況,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招生宣傳,大力開展網絡咨詢活動,深入解讀專項計劃報考條件和招生辦法,為考生提供政策解讀和咨詢指導。實施區域的有關中學要充分利用校園廣播、班級板報、信息推送等形式,向考生介紹相關政策,努力提高宣傳實效。有關高校要統籌做好專項計劃錄取考生培養工作,針對不同學生特點,積極采取學業輔導、適當延長學習時間等方式,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信息公開
有關市(州)、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高校和中學要按照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自覺接受考生和社會監督。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要及時將通過專項計劃報考資格審核的考生姓名、學籍學校、就讀學校、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等信息分別在市(州)、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網站和所在中學網站和班級公示。省教育考試院將在門戶網站(www.sceea.cn)上對我省通過專項計劃報考資格審核的考生名單進行公示。有關高校要及時將通過高校專項計劃報名資格審核的考生名單、入選資格考生名單、錄取標準和錄取結果等信息分別在學校招生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各地各校要完善舉報核查機制,及時處置各類信訪問題。
監督檢查
有關市(州)、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高校和中學要進一步完善監督檢查制度,主動深入開展監督檢查,及時整改發現的問題。對專項計劃報名、考試、錄取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有關人員,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虛假個人信息和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專項計劃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要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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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考條件上的區別
國家專項計劃,指定縣市的城市和農村的考生,只要符合報考條件和要求就可以。
普通高考招生計劃,只要分數到達就可以。
二、錄取方式上的區別
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不需要單獨報名和遞交其它材料,高考成績下發后,單獨設置志愿填報及錄取批次,省招辦單獨劃線,單獨錄取。
國家專項計劃是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門下發的《關于實施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通知》(教學〔2012〕2號)有關要求,各高校以農林、水利、地礦、機械、師范、醫學及其他適農涉農等急需專業為主,設立名額,專項招收來自貧困地區考生的招生計劃。
教育部直屬高校、部屬高校、教育部批準的省外高校及我省貴州大學和相關省直高校將面向全省66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實施國家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設置6個平行志愿。
普通招生一般指全日制普通高校統一招生選拔考試,并由各院校統一招生。統招包括全日制普通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碩士研究生(包括學術型碩士和專業碩士)。
全日制普通本科(包括通過普通高考錄取的四年制本科、五年制本科,全日制普通第二學士學位和通過統招專升本考試錄取的二年制本科)、全日制普通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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