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精神,加快構建有利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蓬勃發展的政策環境、制度環境和公共服務體系,推動我區經濟結構調整、打造發展新引擎、增強發展新動力、走創新驅動發展道路,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創新體制機制,實現創業創新便利化
(一)完善公平競爭市場環境。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在全區全面開展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編制公布工作。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落實企業投資項目網上并聯核準制度,加快建設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清理規范涉企收費項目,再取消和降低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標準,制定公布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做到清單之外無收費。加快自治區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建設,加強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金融業征信平臺等信用信息平臺與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的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完善“紅、黑名單”制度,規范企業信用信息發布制度,把創業主體信用與市場準入、享受優惠政策掛鉤,完善以信用管理為基礎的創業創新監管模式。按照國家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統一要求,研究制定落實國家負面清單制度的具體措施,確保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
(二)加快推進商事制度改革。實施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一照一碼”,進一步完善“一個窗口”制度和“先照后證”制度。積極推動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等登記業務全程電子化,逐步實現“三證合一”網上辦理。
(三)加強知識產權運用與保護。加強專利執法、商標執法和版權執法,集中查處一批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件。推進知識產權交易與運營,加快建立全區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推動基于互聯網的研究開發、技術轉移、檢測認證、知識產權與標準、科技咨詢等服務平臺建設,培育一批知識產權運營機構。在創新企業中貫徹落實《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引導企業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體系,促進品牌、技術創新,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
(四)建立健全創業創新人才培養與流動機制。自治區財政通過整合現有專項資金,加大對人才引進與培養的支持力度,積極爭取國家“”、“”、中科院“”等人才計劃支持,大力實施“人才強區”工程和“草原英才”工程,壯大創業創新群體。加快完善創業創新課程設置,自治區各高校要面向全體學生開發開設研究方法、學科前沿、創業基礎、就業創業指導等方面的必修課和選修課,納入學分管理。加強創業實訓體系建設,各高校要積極開展大學生創業創新培訓計劃,探索創業培訓、創業模擬訓練、創業基地實訓一體化的創業培訓模式。加強創業導師隊伍建設,組織實施自治區創業導師計劃,建立健全創業輔導制度,聘請知名科學家、創業成功者、企業家、風險投資人擔任專業課、創新創業課授課或指導教師,建設全區千名優秀創新創業導師人才庫。推動人才自由順暢流動,結合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制定出臺科研人員在企業事業單位之間流動社保關系轉移接續政策措施。
二、加大財稅、金融扶持力度,優化創業創新融資環境
(五)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和統籌力度。各級財政要根據創業創新需要,統籌安排各類支持小微企業和創業創新的資金,加大對創業創新的支持力度。支持有條件的盟市、開發區、孵化器和產業園區設立創業創新基金,扶持創業創新發展。鼓勵各地區對創業基地、眾創空間等孵化機構在辦公用房、用水、用能、網絡等軟硬件設施給予優惠或補貼,減輕創業者負擔。發揮政府采購支持作用,通過預留采購預算制度、給予評審優惠和信用擔保貸款等方式,積極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把政府采購與支持創業發展緊密結合起來。
(六)加快完善普惠性稅收措施。認真研究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稅收試點政策,抓緊落實企業轉增股本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股權獎勵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等已推廣至全國的試點政策。對國家和自治區出臺的扶持小微企業、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創業投資企業以及促進高校畢業生、殘疾人、退役軍人、登記失業人員創業就業等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全面系統梳理,制定公布國家和自治區創業創新稅收優惠政策目錄,確保各項優惠政策落到實處。
(七)加強資本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自治區培育企業上市工程,加強對創業企業和創新型企業的上市輔導和政策扶持,鼓勵和引導符合條件的創業企業通過改制上市、新三板掛牌、區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發行債券等方式募集資金。大力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擴大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辦事機構覆蓋面,打造自治區培育企業上市工程的基礎平臺和創業創新的綜合服務平臺。擴大債券市場融資規模,支持符合條件的發行主體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中小企業私募債、項目收益債、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債券等企業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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