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其他工資四類構成。由于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實行的是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制度,而由于不同事單位之間“績效工資”評定標準的“可操作性”太強;因而,績效工資改革提上日程。海南事業單位工資標準表如何規定的?海南事業單位工資調整新方案是什么?本文高考升學網整理了一些關于海南事業單位工資的相關知識,各位讀者務必以官方發布文件為主,本文僅供參考!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財政部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和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三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9〕78號)和海南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省政府決定從1999年7月1日起調整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和相應增加離休人員離休費。現將省人事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擬定的《海南經濟特區1999年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實施辦法》和《海南經濟特區1999年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實施辦法》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這次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干部職工的關懷,同時也是擴大國內消費需求、拉動經濟增長的一項重要舉措。各市、縣和各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由于這項工作涉及每一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切身利益,情況比較復雜,在實施過程中既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又要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以高度負責的精神把這件事情辦好,促進我省經濟與社會健康發展。
海南經濟特區1999年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實施辦法
省人事勞動保障廳
省財政廳(一九九九年九月七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財政部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和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三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9〕78號)和《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問題的通知》(瓊府〔1994〕50號)、《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瓊府辦〔1994〕71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從1999年7月1日起,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人員基礎工資標準由原每人每月189元提高到308元;級別工資統一標準,由十五級至一級每人每月55元至470元提高到85元至720元(調整后的統一工資標準見附表一),原已實行統一加浮動標準的市、縣,在統一標準的基礎上相應增加浮動標準部分(調整后的統一加浮動限額標準見附表二)。
二、在調整機關行政人員工資標準的同時,適當調整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標準(調整后的工資統一標準見附表三,統一加浮動限額標準見附表四)。
機關工人的獎金部分按照其在工資構成中的比例相應提高。
三、機關新錄用人員試用期工資統一標準分別調整為:初中畢業生每月280元;高中、中專畢業生每月295元;大學專科畢業生每月315元;大學本科畢業生每月330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350元;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375元;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415元,并在此基礎上相應增加浮動標準部分。
四、機關新參加工作的工人學徒期、熟練期的工資標準調整為:技術工人每月295元;普通工人每月280元,并在此基礎上相應增加浮動標準部分。
五、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人員中,已達到本職務最高級別,又符合瓊人勞!1999〕24號文規定年度考核正常晉升級別工資的,可按倒級差的數額增加工資,即按本職務最高級別工資與下一級別工資標準的差額增加工資,其級別不變。增加一個倒級差工資額的為某級增一,增加二個倒級差工資額的為某級增二,以此類推。上述人員晉升職務后,執行新任職務所對應的級別工資標準。如原倒級差的工資額未達到新級差工資額的,可補齊新級差工資額;級差相同的,則不補差。下次正常晉升級別工資的考核年限從晉升級別的當年起重新計算。以往做法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六、1999年6月30日前應辦理離休手續而未辦理的人員(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經批準留任的除外),不得按本辦法調整工資標準。
七、對1999年6月30日前已辦理離休手續,并由財政負擔離休費的行政機關離休人員(含事業單位執行職級工資制的離休人員),從1999年7月1日起,按機關在職同等條件人員調整基礎和級別工資增加的數額相應增加離休費。
凡按《海南經濟特區城鎮從業人員養老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或按《條例》規定應當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仍未參加的離退休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八、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工資標準所需經費,按現行資金渠道解決,屬財政負擔的,分別由省級財政和市、縣財政負擔。對于部分困難市、縣,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另行制定。在省財政給予補助的同時,市、縣政府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努力籌措資金,認真落實增加工資的政策。
九、這次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工資標準的工作,由省政府統一領導,由省人事勞動保障廳負責組織實施。
工作人員增加工資,按隸屬關系逐級審核,報同級政府人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十、本實施辦法由省人事勞動保障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