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那么山西失業保險領取標準有哪些規定,山西失業保險領取條件有哪些呢?本文為你介紹關于山西失業保險的相關信息。
太原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險待遇。
所需材料
1.《失業保險金申領表》
2.本人身份證明
3.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4.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5.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太原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并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險金。
太原失業保險金多少錢
太原市迎澤區、尖草坪區、杏花嶺區、萬柏林區、晉源區、小店區、古交市由248元提高為263元;清徐縣由220元提高為235元;陽曲縣由192元提高為207元;婁煩縣由164元提高為179元。醫療補助金按本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7%發放。
自7月1日起,太原市失業保險繳費基數進行調整,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折算為月平均工資后,確定單位的月繳費基數。不足770元的,用人單位以770元作為用人單位和職工工資的最低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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