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了解到,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辦理,超出期限登記將視為已重新就業。而且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滿足上述條件后,可以持本人身份證及戶口本原件、兩張兩寸照片、社會保障卡和個人檔案到社保部門辦理失業報到手續。
需要注意的是,繳費時間滿一年的,可以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繳費時間在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滿8個月增發1個月失業保險金,余數超過4個月(含)不滿8個月的,按照8個月計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不過按規定,失業人員在享受失業保險金待遇期間,每月必須到所在鄉鎮街道接受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并履行簽到手續。只有在指定日期簽到確認失業狀態,才能按時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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