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①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③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具體領取標準如下。
條件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
條件二: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即由單位提出解除合同)。
條件三:按規定已辦理申請領取失業金手續,并有求職要求。
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90%
惠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20元/月
故惠州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失業人員每月可領取失業金:1720元x90%=1548元/月。
1、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蘭州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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