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①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③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具體領取標準如下。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二)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
失業保險金:
領取標準根據失業人員本次失業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繳費年限確定,即:繳費不滿1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照50%確定;繳費20年以上的,按照55%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
失業補助金: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按照每人每月750元;對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按照每人每月450元。
1、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一年不滿三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六個月
2、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三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3、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五年不滿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4、失業前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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