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按照失業人員參保繳費累計年限確定:
繳費不滿1年的按300元/人?月發放
繳費滿1年不滿5年的按600元/人?月發放
繳費滿5年以上(含5年)的按1000元/人?月發放。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當期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對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按月發放不超過3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
失業補助金和臨時生活補助只能申領享受一次且不得同時享受;
不得跨統籌地區重復申領;
不得與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同時享受;
停發情形參照失業保險金停發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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