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的新規定,除了產假有了適當的調整之外,產假的工資也有了明確的規定。各用人單位也應當遵照當地的規定去執行。孕婦在懷孕7個月以上則可向單位申請休假,產前的假期工資按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的80%發放,產期的職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資待遇。而產假工資則需要看以往實發工資以及生育津貼的比例,若實發工資低于生育津貼,則生育津貼發放下來后將與實發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歸企業;本文小編將為你介紹關于安徽產假工資發放標準及計算方法的相關知識,可供參考!
記者從安徽人社廳獲悉,日前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發文,為配合新修訂的《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實施,經省政府同意,我省將調整職工生育津貼發放標準,其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延長60天產假期間,增發2個月生育津貼。
為配合新的人口政策,我省對按企業生育保險費費率繳費的用人單位女職工生育津貼發放標準作出調整:女職工除享受3個月生育津貼外,有三種情形,可增發生育津貼。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延長60天產假期間,增發2個月生育津貼;符合醫學指征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發半個月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發半個月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產假:政策內生育延長60天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取消晚婚晚育假,同時對合法生育的人群給予延長生育假的獎勵,具體延長多久則由各省自己規定。
安徽省此次《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規定,取消了晚婚晚育假。“《草案》既維護了生育一孩夫妻的利益,也體現了提倡生育兩孩的立法導向。”省衛計委主任于德志表示,我省將原來的晚育和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各延長產假30天,合并轉換為延長產假60天,保留了原來男方護理假的規定。
根據規定,對符合《草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以下獎勵: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60天;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草案》還規定,職工在規定的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在“全面兩孩”政策落地之后,安徽省的產婦能多少天休產假呢?安徽省衛計委政策法規處相關負責人稱,“國家規定的產假是98天,加上60天的延長產假,我省產婦可以休158天產假,剖腹產等特殊情形將按規定增加產假天數。”
據介紹,在新條例實施之后,安徽省產婦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60天產假的優待。
婚假:晚婚假從23天變3天
根據國家和安徽省此前對假期的相關規定,婚假構成為“婚假3天+晚婚假20天”,共計2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