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職工生育津貼是什么意思?濰坊的生育津貼如何領取?首先我們要了解下生育津貼是什么,生育津貼的領取金額=生育時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這里的核心關鍵在于:生育津貼的基數是根據生育職工生育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全體職工的月平均工資,而不是職工個人的繳費基數。計發生育津貼時采用的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應與該用人單位申報社會保險繳費時核定的職工工資口徑一致。那么濰坊生育津貼有哪些新政策呢?報銷流程是如何的?本文小編為你整理了相關資料,可供參考!
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濰坊對生育津貼計發方式做出完善調整,女職工產后領取生育津貼的方式,將從一次性領取改為按月發放,該政策已從今年6月開始實行。
據市人社局工作人員介紹,由于生育保險待遇的發放是以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對參保企業的模式,經辦機構發放生育津貼待遇時,為一次性根據單位繳費工資總額發放至企業,然后由企業根據參保人的情況進行企業內部調劑,發放方式也是一次性到位。如果員工懷孕后企業就申領,領到待遇就為該職工停保,勢必影響該員工后續待遇的領取,同時沖擊基金安全。
在此次發放方式調整后,用人單位在女職工生育后一年內為其申報生育保險待遇。自用人單位為生育女職工申報生育待遇的次月起,根據女職工應享受的產假天數和參保繳費情況,逐月發放生育津貼。女職工產前檢查費、生育醫療費、生育并發癥醫療費和男職工配偶無工作生育補助金仍按原規定執行一次性發放。用人單位在女職工產假期間,應及時足額為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因用人單位或職工個人原因中斷繳費的,生育津貼停止發放。
根據調整政策顯示,女職工產假期間用人單位單位辦理緩交社會保險費的,生育津貼相應暫緩發放,一年之內用人單位補繳欠費的,提出申請再予撥付。在生育津貼發放期間,因工作調動社會保險關系轉出本市統籌范圍的,經審批后生育津貼一次性發放;因工作調動社會保險關系在本市統籌范圍內轉移的,由生育上哈時所屬的社保經辦機構發放生育津貼。
此外,因特殊情況需延遲申報。發放生育津貼的,以社保經辦機構通知的時間為準。本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在全市施行。
市人社局工作人員介紹,通過這一新計發方法,有望有效杜絕用人單位在女職工生育后即辦理停保或解除勞動關系等,導致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無法得到生育待遇,生活失去保障,同時也強化了用人單位依法參保繳交生育保險費的責任。
另外,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發放方式的改變,對現行生育保險待遇的申辦流程、計算方法沒有任何影響,并確保了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待遇的標準全面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