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生育要進行審批備案
參保女職工申請在異地非定點醫院生育,應向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審批備案。經審批在異地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所在用人單位持上述材料,到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限額結算。即異地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在我市規定的3500元的限額標準內據實結算,超過限額標準的,按限額標準結算。
其他涉及生育醫療費用結算的規定。
職工所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并為該職工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一年以上(不含補繳的時間),仍是參保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首要條件。生育前,參保職工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不滿一年的,將不能在定點醫院結算費用。另外,產前檢查費也將按定額800元標準,由所在生育定點醫院代發。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仍按定額標準支付。
生育醫療費據實結算并非“花多少,報多少”,經同意使用的目錄范圍外的費用、床位費等有限額的服務設施費用和涉及嬰兒的費用等均不在報銷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