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女職工生育享受158天產假,難產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024年貴陽產假規定是多少天暫未公布,以下是貴州產假有多少天最新內容,僅供參考。
法定產(休)假天數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158天產假;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一)國家有關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二)貴州省有關規定: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依法登記結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
2.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方增加產假6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
3.接受節育手術的,按照規定享受休假。
在享受以上規定假期間的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和晉級、晉職、提薪。
(一)正常情況
標準=(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基數/30天)*法定產(休)假天數
(二)參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成立不滿1年的
標準=單位成立之日起至發放生育津貼前所在單位月平均繳費基數/職工人數作為生育津貼的計發基數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若員工沒有上述情形,用人單位則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員工,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員工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是全部工資的平均。
可見,在正常情況下公司是應該給予女性職工98天的產假的,并且絕大多數的省份都已經對男性職工也開通了陪產假。在產假期間,各個不同階段女性職工可以領取到的工資標準也不一樣,另外,女性職工如果有,生育的話,正常情況下都是能夠享受到生育津貼的,生育期間的醫療費用也可用生育保險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