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2020年桂林生育津貼怎么領
參保單位職工在生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后,由參保單位向市社保局申報生育保險待遇,在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待遇窗口填寫《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一式愛揚教育),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參保人員身份證;
2、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發放的《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或縣級衛生和人口計劃行政部門發放的《二孩生育證》;
3、醫療機構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
4、衛生和人口計劃部門出具的《批準終止中期以上妊娠證明》或《計劃生育手術證明》;
5、醫療機構出具的出院小結(出院記錄)、疾病診斷證明;
6、醫療費用有效票據;
7、申報診治妊娠、分娩產科并發癥的提供醫療費用清單;
8、申報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用待遇的,提供配偶身份證及無工作證明(由女方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出具);
9、如參保職工原在其他統籌地區參保的,涉及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的,提供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生育保險繳費情況證明;
10、申請人所屬單位同意轉到其個人賬號的提供其個人開戶銀行存折(卡)復印件。
2020年桂林生育津貼領取條件
符合國家、自治區計劃生育政策,單位按規定為職工參保繳費滿270天,且職工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時仍與單位有勞動關系并為繼續繳費狀態,單位在職工生育或手術之日起180天內申報。
桂林生育津貼
2020年桂林生育津貼怎么算
生育津貼=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
女職工產假: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生育和終止妊娠享受產假,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1、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3、晚育的女職工,增加產假14天;
4、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增加產假20天。
5、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6、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