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從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
繳費政策
單位不繳生育險
每天加收千分之二滯納金
辦法規定,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都應參加生育保險,為其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
繳費時,用人單位應以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1%按月繳納保險費。國家機關和財政全供事業單位按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0.5%按月繳納。
如果哪個單位一再拖延,不愿繳生育保險,將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保險待遇
生育報銷
以前剖腹產報銷3000元,現在最少4300元
據鄭州市醫保中心某位負責人表示,新辦法最大的特點就是提高了生育醫療費用的支付標準。
從2018年1月1日起,將按以下標準支付(實際費用低于標準的據實支付,高于標準的,按限額標準支付):
產前檢查:800元/例;
正常分娩:三類定點醫療機構22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2000元/例;
異常分娩(難產):三類定點醫療機構28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2600元/例;
剖宮產:三類定點醫療機構45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4300元/例;
剖宮產的同時做其他相關婦產科手術5000元/例。
鄭州職工生育保險待遇調整為:
1、參保職工生育前連續繳費滿九個月的,產前檢查費實行定額報銷,標準為1200元/例,實際產前檢查費高于或低于定額標準的,均按定額標準支付,同時不再收取產前檢查費票據。參保職工生育前連續繳費不足九個月的,每繳費一個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產前檢查費100元。
2、取消生育保險登記卡辦理環節。參保職工自繳費次月起,可在我市任一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直接按規定結算住院生育醫療費,不再辦理生育保險登記卡。
3、參保職工在異地生育,生育醫療費實行定額支付。定額標準為:正常分娩2000元/例,難產2800元/例,剖宮產4300元/例,剖宮產同時做其他相關婦科手術5000元/例。實際醫療費高于或低于定額標準的,均按定額標準支付。
4、生育津貼按日計發,日標準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計算,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上年度未參保的,按照用人單位已繳費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