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核定社保基數,并發(fā)布青島最新的最低基數和最高基數。企業(yè)幫員工繳納的都是最低基數的社保,當然也有些公司會根據上一年度崗位的平均工資作為基數為員工繳納社保。那么2018年青島最新社保繳費基數是多少?青島個人社保繳納比例是多少?本文小編整理了最新的青島社保繳納比例相關知識希望可以對你有幫助。僅供參考!
一、青島市2018年度繳費基數什么時間進行申報?
參保單位及其參保人員申報201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時間為2018年1月1日至2月15日(在線申報開始時間:2018年1月1日)。
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yè)人員申報本人201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時間為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20日。
二、201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的范圍是什么?
在青島市行政區(qū)域內按照企業(yè)職工社會保險有關規(guī)定參保繳費的各類用人單位(以下簡稱參保單位)及其職工(以下簡稱參保人員)、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yè)人員。
三、青島市參保單位及其參保人員繳費基數申報期間如何繳費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參保單位及其參保人員申報2018年度繳費基數后,其繳費基數暫用2016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進行封頂保底,繳納社會保險費并享受社會保險待遇。2017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tǒng)一使用2017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重新封頂保底核定參保單位及參保人員繳費基數,按新基數重新核定應繳金額,統(tǒng)一補收繳費差額,重新計發(fā)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并補發(fā)差額。
四、參保單位繳費基數如何核定?
參保單位以本單位全部參保人員2018年個人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2018年的繳費基數。參保單位的參保人員發(fā)生增減變化時,單位繳費基數同時相應調整。
五、參保人員繳費基數如何核定?
參保人員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資(上年度工資總額/12個月)作為2018年度月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個人繳費基數高于2017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或低于60%的,按 2017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封頂或60%保底,核定繳費基數。
六、參保單位2018年新招用的職工,繳費基數如何核定?
2018年度參保單位新招用職工,用起薪當月的工資按2017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及300%進行保底封頂,核定2018年度的個人月繳費基數。
七、參保人員2017年度工資發(fā)放不足12個月的,繳費基數如何核定?
參保人員2017年度發(fā)放工資的月數不足12個月的,按應發(fā)放月數平均計算2017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核定繳費基數。
八、參保人員2017年度工資收入無法確定的,繳費基數如何核定?
因特殊情況參保人員2017年度工資總額無法確定的,以2017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
九、參保人員如何確認本人2018年度的繳費基數?
參保人員申報的2018年度繳費基數,須按規(guī)定由本人簽字確認。參保單位應將經參保人員本人簽字確認的繳費基數申報花名冊,在單位內部顯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經公示且參保人員無異議后,參保單位應將由參保人員本人簽字的相關材料留于本單位備查。參保單位為其職工申報的繳費基數,其數值元以下部分四舍五入到元。
十、參保單位如何申報2018年度社保繳費基數?
參保單位申報2018年度社保繳費基數有“網上申報”、“自助申報”、兩種方式。參保單位繳費人數在50人以內,可采取在線錄入方式,50人以上采用在線導出報盤文件,錄入基數信息后在線導入的方式。無法通過網上申報的,可到社保經辦機構服務大廳通過自助服務設備進行“自助申報”。
十一、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yè)人員如何申報201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青島市靈活就業(yè)人員申報201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仍分三個比例檔次,分別為上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80%、100%。需調整比例檔次的靈活就業(yè)人員,應于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20日期間集中申報。其中,在市內三區(qū)參保的靈活就業(yè)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社會保障卡到指定的交通銀行社會保險代扣代繳經辦網點辦理申報事項;在其他區(qū)(市)參保的靈活就業(yè)人員,可到當地指定的代辦機構辦理申報事項。靈活就業(yè)人員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申報201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自動沿用其2017年度選擇的比例檔次確認繳費基數。
十二、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yè)人員繳費基數申報期間如何繳費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青島市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yè)人員根據申報的2018年度繳費基數比例檔次,暫用2016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核定繳費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并享受社會保險待遇。2017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后,統(tǒng)一使用2017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重新核定繳費基數,計算繳費金額,自2018年1月起補繳差額,重新計發(fā)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并補發(fā)差額。
十三、參保單位未按時申報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的,有何影響?
參保單位未按規(guī)定申報繳費基數的,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guī)定》(第20號令)第八條和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處理。
參保單位及參保人未及時申報繳費基數的,暫停當年度的社會保險費繳費及在職職工待遇支付業(yè)務,待申報2017年繳費基數后,按規(guī)定補繳社會保險費、計發(fā)社會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