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參保人員可申請將異地養保關系轉入:
①男不滿50周歲、女不滿40周歲,且在我市參保繳費的人員。
②戶籍在該本市,且在我市參保繳費的人員。
③經縣級以上組織行政部門批準調動,且在該市調入單位參保繳費的人員。
④達到待遇領取時,按規定確定我市為待遇享受地的。
單位或申請本人憑原參保地《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戶口簿、身份證和《養保手冊》,向市社保中心接續業務窗口申請,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市社保中心審核后負責辦理相關接續手續并將結果告知本人。
辦理中如遇實際問題請直接咨詢該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職工到達規定的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時,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最低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必須達到男滿30年、女滿25年。不足此年限的,需按上年社會平均工資和當年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一次性繳滿上述規定繳費年限的醫療保險費(不記錄個人醫療帳戶),方可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2001年底前,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可視作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現行的社保轉移接續政策是退休年齡之前,全國范圍內都可以辦理轉移。只要在戶口所在地或工作地已繳納最少有一個月的社保就可以接收。
跨省社保轉移手續如下:
所需資料:
①申請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參保人的社保卡、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
②離職證明、戶籍遷出證明、工作調函(三者之一)。
辦理流程:
①參保人本人持所需資料到我市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繳費憑證》;
②參保人攜《參保繳費憑證》,交養老保險關系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養老保險接續手續。
如下手續兩地的社保局自己處理,不用本人辦理的,不用擔心:即轉入地的社保局出具社保接收函,把接收函交給原來工作城市的社保局,原社保局把錢匯入現在社保局的賬戶就完成社保轉移手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