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許昌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國家、省、市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規定,現將2017年度我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許昌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二、調整時間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從2017年7月1日起開始申報調整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工作時間為2個月。
三、調整內容
(一)繳存基數
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
繳存基數的構成:計算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應以經國務院批準、由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內容為準,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工資六個部分組成。
新參加工作和新調入職工月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數。
我市統計部門公布的許昌市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48235元(月平均4019元),按照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不得超過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意見,確定我市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2059元;下限為度我市勞動部門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市直、魏都區、長葛市1600元,禹州市、鄢陵縣、建安區、襄城縣1450元。
(二)繳存比例
我市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同一單位只能執行同一個繳存比例且為整數。
為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各繳存單位要高度重視,按照通知要求,認真、及時、規范計算、核定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確保2017年度調整工作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