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蒙古低保戶申請條件
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力。
以下人員不能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擁有非維持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汽車、摩托車、手機、空調、計算機等高檔消費品的;
2、有購買股票或其他投資行為的;
3、出資安排子女借讀、擇校就讀的;
4、因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5、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人員,無正當理由兩次拒絕就業介紹或不參加社區組織的公益性勞動的;
6、經核查,存款數量無法明確或隱形收入無法核定,且有高檔消費品的家庭,盡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于當地居民最低生活標準的;
7、其他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
(二)低保申請程序
1、由戶主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戶籍、收入狀況等證明材料,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
2、遠離城鎮居住的大中型企業職工,由戶主本人通過所在企業工會向街道辦事處或蘇木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戶籍、收入狀況等證明材料,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
3、未設立居(家)委會的,居民可以直接向街道辦事處或蘇木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由街道辦事處或蘇木鄉鎮人民政府直接履行調查核實和報批程序。
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簡稱。是在城市已經建立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條保障線”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實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為深入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配合民政部正在開展的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活動,內蒙古自治區全面建立農村牧區低保綜合認定指標體系,統一對象認定標準,通過采取“核對收入+聽證評議+綜合認定”的方法,對所有農村牧區低保對象進行重新認定,有效...查看更多
內蒙古低保申請審批程序、享受低保條件2015一、低保審批程序 1、社區居委會或企業工會受理申請后,應對申請人家庭成員的戶籍、收入狀況進行調查取證,符合條件的,在社區或企業生活區的公共場所張榜公布,并將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一并報送街道辦事處或蘇木鄉鎮人民政府; 2、街道辦事處或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對社區居委會或企業工會報送的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社區居委會或企業工會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