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補繳是指由于某種原因導致社保有幾個月沒有正常繳納,之后又將這些月份的社保補繳上。一般是指當人們想要買房、落戶、辦理退休等需求時,發現社保累計繳納時間沒有達到享受相應待遇的要求,從而需要補繳之前沒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確保可以享有相應的社保權益。以下是襄樊補繳社保最新政策,僅供參考。
8月17日,襄陽市人社局頒布實施《關于做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工作的通知》,給企業職工“一次性補繳”戴上“緊箍咒”。
研判補繳風險,細化經辦措施。《通知》要求各地各單位要嚴格按照人社部、省人社廳印發的《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風險提示的函》的通知精神,認真抓好風險排查,特別是要認真分析研判省系統上線后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風險,強化責任,細化措施,有效堵塞漏洞。
明確補繳條件,規范退休身份。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對已過50周歲但未到55周歲申請補繳的女職工,如當事人遞交書面申請,可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辦理補繳,但不得在辦理補繳后又以企業女職工身份50歲退休年齡的規定辦理退休。同時,社保經辦機構每月10日前對上月辦理的此類人員資料抄送退休審批窗口備案。
甄別補繳年限,審核補繳材料。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半年以內的補繳,認真審核單位或個人提供的承諾書和《參保職工增(減)呈報表》(注明補繳時間)一式兩份;對半年(含半年)至三年的補繳,要認真審核用人單位或個人提供的承諾書、《參保職工增(減)呈報表》(注明補繳時間)一式兩份、勞動合同、工資表原件及復印件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對超過三年(含三年)的補繳,要認真審核補繳申請、勞動關系證明(勞動監察、仲裁、法院、審計等生效的法律文書及職工原始檔案)。
嚴格審核經辦,強化信息共享。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仲裁機構的受理人員、復核人員要對原始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原始材料真實且符合辦理條件后,初審及復審人員均應當在原始材料復印件上面簽字并存檔備查。三方機構要加強溝通及信息共享,各級勞動保障監察局、仲裁院將證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關系的資料及憑據復印件上加蓋單位公章,與出具的法律文書一并抄送社保經辦機構。
加強業務稽核,重點上報督查。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將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業務納入重點稽核事項,每月對上月辦理的一年及以上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業務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從2021年9月起,各級社保經辦機構每月10日前向本級人社局基金監督職能科室報送上月《養老保險補繳業務明細備案表》;社保基金監督職能科室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業務納入重點監督檢查內容,并按期開展檢查,對發現欺詐騙保違法違紀問題,嚴肅處理。
認真落實責任,嚴肅追責問責。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勞動監察機構、仲裁機構工作人員要認真落實首問負責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既要嚴格防范風險,又要便民利民。對推諉扯皮,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的,造成行政敗訴或信訪投訴的,要嚴格追責問責;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確保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工作不“跑偏”、不“越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