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在異地轉移過程中,申請是其第一步。如何申請社保卡異地轉移是很多人不了解的,下面是本網站小編整理的異地社保轉移手續問題,僅供參考。
辦理條件
參保人因辭工離開本市或調離本市且已辦理停保手續的
辦理依據
1.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的通知》
2.《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
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辦理材料
1、身份證原件;
2、委托書原件、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委托他人辦理需提供) 。
注:
①“委托書”需要雙方簽名蓋手指印。
②根據人社部規【2016】5號文第四條規定:“關于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轉移,跨省流動就業人員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時,對于符合國家規定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超過3年(含)的,轉出地應向轉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行政部門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證明一次性繳費期間存在勞動關系的相應文書。社保部門暫時沒有勞動關系確認的職能。
辦理流程:
1、已辦理停保;
2、持有效身份證原件或社保卡到東莞市任意一間社保機構自助終端機打印參保繳費憑證;
3、如需委托辦理,則需提供雙方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一份,委托書一份(雙方簽名且蓋指模),到委托人最后參保地社保局前臺打印。
辦理時限
45個工作日
辦理地點
參保人參保所在鎮(街)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
辦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法定休息日、節假日除外,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停止對外辦理業務)
溫馨提示
一、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不辦理業務 。
二、轉移具體轉移過程如下:
1、參保人在新就業地參保后,持原參保地出具的《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就業地申請跨省轉入,符合轉入條件的,應在受理之日15個工作日內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并向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發出;
2、原參保地社保機構收到《聯系函》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辦理劃轉基金到接收地;
3、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無誤后,15個工作日內辦結轉移接續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