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西安翻譯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范轉專業具體要求和程序,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學習的主動性、積極性,在促進學生個性發展,體現教育公平性原則的基礎上,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轉專業是指允許部分學生(不含國家規定的招生時已明確入學后不能轉專業的學生)在校期間由入學專業轉入其他專業學習。學籍管理與學生管理將轉至新專業所在學院,并按新專業畢業。
第二條 為保證各專業的協調發展和辦學資源的有效配置,學校對各專業轉入學生及轉出學生人數比例進行宏觀控制,且只允許學生轉一次專業。
第三條 轉專業工作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相關管理人員、教師、學生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與程序。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核實將嚴肅處理,并取消該學生轉專業資格。
第二章 轉專業資格及要求
第四條 申請轉專業的基本條件
(一)全日制本、專科一年級在讀學生;大類分流等特殊情況二年級學生;
(二)注冊手續齊備,繳清學費及其他應繳費用;
(三)若學生在校期間受到紀律處分,必須在轉專業時該處分已經解除;
(四)對申請轉入專業有一定的特長和志向,身體健康、無專業受限情況;
(五)對申請轉入專業的課程安排、獎學金、就業等情況有明確認識,并完全接受;
(六)已修課程無不及格情況。
第五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轉專業:
(一)獲得與轉入專業相關學科競賽省部以上獎勵、或者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或者在擬轉入專業確有某種特長,轉換專業之后更有利于發揮所長和個人成長成才者;
(二)休學創業后復學的學生,可根據創業實際申請轉專業;
(三)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和學校實際情況,需要適當調整專業的;
(四)留級或復學后原專業被撤銷或無招生的,允許學生轉入其他相近專業學習;
(五)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者;
(六)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它專業學習者;
(七)符合國家制定的其他轉專業規定者。
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一)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二)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不能轉專業的;
(三)國家有相關規定的,如通過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外語類保送生等特殊類招生被錄取的;
(四)應予退學或開除學籍的;
(五)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七條 其他規定
(一)文史類和理工類專業不能互轉(文理兼收專業除外)。
(二)上年度沒有招生的專業不得接收學生轉入。
(三)非通用語種專業不接受其他專業轉入。
(四)各專業接收轉入學生人數不能超過該專業最大容納量。如申請轉入的學生人數超過該專業的容納上限,以轉專業申請人考核成績排名為依據,擇優錄取。
(五)轉出專業剩余學生人數原則上每班不少于20人。
(六)學生在校期間只有一次轉專業機會。
(七)轉專業學生需按照按轉入專業計劃的學費繳納。
第三章 轉專業程序
第八條 除大類分流等特殊情況外,學生轉專業申請受理、考核及手續辦理安排于大一第二學期第1~4周集中辦理。具體辦理程序如下:
(一)大一第一學期第十六周,各學院報送本單位各專業接收計劃,教務處審核、匯總并發布轉專業工作相關通知及要求。
(二)大一第二學期第一周,符合條件的學生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西安翻譯學院轉專業申請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申請表》)。學生所在學院對本單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資格進行審核,主管教學院長簽署審核意見,將審核通過的《申請表》《轉專業學生匯總名單》(見附件2)和《學生成績單》報送學校教務處。
(三)大一第二學期第二周,學校教務處對各學院初審通過的學生進行審核,形成轉專業預案,并將預案按申報專業分類轉交學生申報專業所在學院。接收學院對申報學生進行考核評價,依據考核評價結果形成學院轉專業接收方案,報送學校教務處。
(四)大一第二學期第三周,學校教務處審核匯總各學院報送的轉專業接收方案,報請主管校領導審批。審批合格名單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大一第二學期第四周,學校教務處發放轉專業通知書,通知學生所在學院和接收學院,學生憑轉專業通知書在教務處考籍科辦理學籍變更等相關手續。
第四章 學分記載與學籍管理
第九條 學生轉專業后,必須嚴格執行轉入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補修轉入專業計劃要求的相關課程。同時,需按照新專業培養方案修滿規定學分,并按新專業進行學籍管理。
第十條 轉專業學生原專業已修的課程,如果與轉入專業課程相同,學分及教學要求相當或高于的,學校予以承認,否則應以補修。原專業所修的其他課程,學生可申請認定新專業的任選課學分。課程的轉化認定由學生轉入二級學院初審,教務處審核。
第十一條 接收學院應及時做好轉入學生的學籍資料的接交、建檔、完善工作,確保轉入學生學籍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規范性。
第十二條 轉入新專業的學生,如涉及黨、團組織關系的變化,學生本人到相關部門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第十三條 經批準轉入新專業的學生學籍變動及電子注冊上報工作由學校教務處考籍科負責完成,各學院協助。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各學院應根據此管理辦法制定本院轉專業實施細則,明確考核標準,并報教務處審核后實施。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學校教務處負責解釋,經教育廳備案后執行。
系別 | 序號 | 專業名稱 | 學制 |
---|---|---|---|
外國語學院 | 1 | 英語(學前教育方向) | 四年 |
2 | 英語(旅游方向) | 四年 | |
3 | 英語(商務方向) | 四年 | |
4 | 日語 | 四年 | |
5 | 德語 | 四年 | |
6 | 法語 | 四年 | |
7 | 翻譯(英語方向) | 四年 | |
工程技術學院 | 8 | 電子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管理方向) | 四年 |
9 | 工程管理(國內外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方向) | 四年 | |
10 | 工程管理(造價管理及投資控制方向) | 四年 | |
11 | 軟件工程(軟件開發與服務外包方向) | 四年 | |
12 | 電子商務(網站開發方向) | 四年 | |
13 | 電子商務(商務管理方向) | 四年 | |
經濟管理學院 | 14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四年 |
15 | 市場營銷 | 四年 | |
16 | 財務管理 | 四年 | |
17 | 物流管理 | 四年 | |
18 | 人力資源管理 | 四年 | |
19 | 旅游管理 | 四年 | |
人文藝術學院 | 20 | 藝術設計(視覺傳達方向) | 四年 |
21 | 藝術設計(環境藝術方向) | 四年 | |
22 | 藝術設計(展示設計方向) | 四年 | |
23 | 藝術設計(風景園林方向) | 四年 | |
24 | 藝術設計(動漫設計方向) | 四年 | |
25 | 漢語言文學 | 四年 | |
26 | 對外漢語 | 四年 | |
27 | 廣播電視新聞學 | 四年 | |
28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四年 |
1、度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國家級+省級)
國家級:翻譯專業
省級:國際經濟與貿易、財務管理、英語
2、其他重點專業
省級重點扶持專業:英語
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財務管理、軟件工程
省級特色專業: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日語
校級特色專業:藝術設計、電子商務、財務管理、德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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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西安翻譯學院錄取查詢入口,高考錄取結果查詢網址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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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30西安石油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09:0:19陜西科技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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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07-11 1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