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是從我們出生開始就需要做的事情,選擇一個好的大學很重要,選擇一個好的專業更加重要,因為這會影響自己一生的職業道路。如果進入大學之后,發現自己的專業并不適合自己,也不適合未來的發展,那么在大學里可以轉專業嗎?如何轉專業呢?轉專業申請條件有哪些?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下相關內容,一起去看看吧。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化學分制教學改革,滿足學生個性化發展需求,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和《濱州醫學院學生管理規定(試行)》(濱醫行發〔2017〕86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二條 學校招生與學籍學歷工作委員會對轉專業工作進行政策指導和統籌管理。
第三條 院(系)成立由院(系)領導、專業負責人、教學科研辦公室與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人等組成的“院(系)轉專業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制定院(系)轉專業工作實施方案,決定轉出與轉入計劃,接受學生的咨詢與報名,組織考核,研究確定擬轉出和轉入學生名單。
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四條 取得學籍的大一新生,在入學后第二學期末前,符合以下基本條件者,可申請轉專業:
(一)思想政治表現優良,遵紀守法,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處分。
(二)身心健康,符合轉入專業普通高考招生體檢要求。
(三)高考科目符合轉入專業高考文理科或選考科目要求。
(四)第一學年修讀的各門課程(含必修課、選修課)均首次考試及格。
(五)申請轉入專業除口腔醫學、臨床醫學高考成績需達到生源地省份當年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一本線)外,轉入其他專業不限制。
(六)四年制專業申請轉入五年制專業者,第一學年必修課平均學分績點專業排名位于前15%;其余申請轉專業者第一學年必修課平均學分績點專業排名位于前30%。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一)招生時已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或招生時執行單獨招生計劃,包括:中外合作辦學、校企合作辦學、單考單招、對口貫通分段培養等。
(二)已辦理休學及保留學籍期間。
(三)其它經學校審核認為不適合轉專業情形。
第四章 受理程序
第六條 轉專業工作安排在每年5月份開展,每位學生只能申報一次且只能申報一個專業。
第七條 制定方案
院(系)根據各專業實際情況,制定院(系)轉專業實施方案,確定轉出、轉入比例和計劃數及轉出、轉入遴選辦法。
各專業允許申請轉出學生人數不超過當年本專業實際人數的15%;確定轉入學生人數一般不超過當年本專業實際人數的10%且不增加行政班級。各專業需為退役大學生單獨設置轉入接收名額,普通本科生和退役大學生合計轉入名額不超過本專業學生人數的10%。
院(系)轉專業實施方案報學校招生與學籍學歷工作委員會審核,經研究確定后公布。
第八條 個人申請
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根據各專業的實施方案,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教務管理系統提交轉專業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第九條 資格審查
學生所在院(系)對申請轉專業學生進行資格審查,在擬轉出計劃范圍內提出推薦名單,并填報《濱州醫學院轉專業擬轉出情況匯總表》,在院(系)范圍內進行公示。
第十條 考核遴選
學生參加轉入專業考核選拔,轉入院(系)根據考核評分辦法擇優錄取,確定擬轉入學生名單,并提交教務處。
轉入考核采用綜合評分辦法,總分由高考成績(40%)、第一學年必修課平均學分績點及專業排名(30%)、綜合考核(30%)三項組成,各分項采取百分制。高考成績=學生高考成績/所在省市當年高考總分100;平均學分績點及排名成績=(平均學分績點+5)×10×50%+(n總-n)/n總×100×50%,n為申請人所在專業的排名,n總為該專業的總人數;綜合考核為筆試,由學校統一組織,包括英語能力測試(10%)和基礎知識測試(20%)兩部分。英語能力測試由學校組織命制試題;基礎知識測試由轉入院(系)針對不同專業特點和人才選拔要求,科學確定測試科目并進行試題命制。
第十一條 名單公示
教務處復審擬轉入學生名單,在學校網站公示3日。公示期內,學生如對轉專業結果有異議,可向教務處提出復核,教務處及相關院(系)應及時核實情況并給予答復。公示無異議,經院長辦公會研究批準后辦理轉專業手續。
<!--[if !supportLists]-->第五章 <!--[endif]--> 特殊情況轉專業
第十二條 學生在某一專業確有專長,并已取得相應成果,申請轉入其特長專業的,不受專業排名和轉出名額限制,可參加轉入專業綜合評分考核排名。在某一專業上確有專長指入學后,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發表與轉入專業有關的學術論文或獲得發明專利;或以項目負責人獲得與轉入專業有關的國家級學科競賽一、二等獎或省級學科競賽一等獎;或其他經學校認定的情形。
第十三條 退役后入(復)學的大一、大二學生,申請轉專業不受高考成績、專業排名和轉出名額限制,可參加退役大學生單列計劃評分考核。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者,申請轉專業時直接轉入所報專業,不占用轉專業計劃名額。
第十四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經學生申請,轉入院(系)審核,學校研究同意后,可轉入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分數線低于其高考成績的相關專業:
(一)確有特殊學習困難或身體原因難以在現專業學習且轉專業后有利于其成才的學生,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因病轉專業需提供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
(二)休學創業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需修完原專業第一學年全部課程且首次考試合格,且提供與所轉專業相關的創業材料。
(三)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或休學學生,入(復)學時學校已緩招或停辦其原有專業。
第十五條 公費醫學生轉專業按照上級文件執行。
<!--[if !supportLists]-->第六章 <!--[endif]--> 學籍管理
第十六條 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由教務處統一辦理轉專業手續,各院(系)做好學生的轉出和轉入工作。學生應按期到轉入院(系)辦理轉入學籍、學生證更換及注冊等事宜。轉專業手續辦理完成后,學生進入新專業班級學習。
第十七條 轉專業學生按照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進行修讀和畢業(學位授予)資格審核,原專業與轉入專業學科門類相同、學制相同的,原則上編入新專業同年級進行學習,原專業與轉入專業學科門類相同、學制不同或學科門類不同的,編入新專業下一年級進行修讀。
第十八條 學生轉入新專業后兩周內,辦理學分認定手續。已獲得學分符合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要求的,經轉入院(系)審核確認并報教務處備案后,予以承認;欠修學分予以補修。
第十九條 轉入院(系)應選派專人指導轉專業學生按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進行選課和補修。
第二十條 轉專業學生的收費標準按轉入專業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一條 轉專業按照學生自愿申請原則進行,一旦轉入新專業不得再調回原專業。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轉專業工作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則與程序。
第二十三條 試點或實施專業類招生的學院,可參照本辦法自主實施專業(方向)分流,不限制轉專業比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2021年及以后入(復)學的、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及未盡事宜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濱州醫學院轉專業實施辦法(試行)》(濱醫行發〔2018〕84號)廢止。
類別 | 專業名稱 |
---|---|
教育學類(本) | 特殊教育 |
生物科學類(本) | 生物技術 |
心理學類(本) | 應用心理學 |
統計學類(本) | 統計學 |
生物醫學工程類(本) | 假肢矯形工程 |
生物工程類(本) | 生物制藥 |
臨床醫學類(本) | 麻醉學 醫學影像學 臨床醫學 兒科學 |
口腔醫學類(本) | 口腔醫學 |
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本) | 預防醫學 |
中醫學類(本) | 中醫學 中醫康復學 |
藥學類(本) | 藥學 |
中藥學類(本) | 中藥學 |
醫學技術類(本) | 醫學影像技術 眼視光學 醫學檢驗技術 聽力與言語康復學 口腔醫學技術 康復治療學 康復物理治療 智能醫學工程 康復作業治療 |
護理學類(本) | 護理學 助產學 |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本)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校企合作) |
公共管理類(本) | 公共事業管理 健康服務與管理 |
曲阜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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