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費保障
(一)“支教、支醫、支農”服務生。服務期限為3年,服務期間待遇包括生活補貼、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3項。費用由區財政負擔,其中,生活補貼每人每月1800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從服務生生活補貼中代扣,并與單位繳費部分合并為服務生繳納。
(二)“支企”服務生。服務期限為3年。區財政為服務生每人每月補貼生活費1500元,用人企業每月向服務生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報酬。并與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按規定為服務生辦理社會保險。
服務期滿后的就業及待遇
服務期滿后,“支教、支農、支醫”服務生經考核合格,按照人社部發〔2009〕42號文件規定,在鄉鎮事業單位自然減員的空崗中擇優聘用,簽訂聘用合同,工資待遇執行當地事業單位同期同類人員工資標準,服務期限合并計算為工作年限。“支企”人員服務期滿后,用人企業要積極創造條件,鼓勵和支持服務人員繼續留用,服務期滿后企業未留用或不愿在企業工作的,自主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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