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支持
(一)在崗待遇
1、服務期間,按月發放生活補貼(自2017年起,生活補貼發放標準按上一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確定);統一辦理社會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享受所在服務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同等福利待遇。
2、按照每人2000元標準,給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崗服務滿6個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安家費補貼。
3、到納入縣級基本財力保障范圍的縣(市、區)的鄉(鎮)參加“三支一扶”的高校畢業生,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服務縣(市、區)財政按每年2000元代為償還。具體按原省人事廳、省財政廳《關于做好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人發〔2007〕76號)文執行。
4、各地、各高校可根據實際,制定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的具體措施,提高保障水平。
(二)期滿政策
“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后自主擇業。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在全省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安排當年招錄計劃數15%的職位,定向招錄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
2、“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的事業單位中自然減員空崗,可用于聘用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市、縣相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應拿出一定數量的崗位公開招聘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報考省、設區市事業單位的,筆試總分加3分;報考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的,筆試總分加5分。
3、對于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單位崗位要求并愿意繼續在我省農村基層工作的,在我省鄉(鎮)事業單位編制內新增工作人員時,可免于參加統一招考,由接收單位報縣(市、區)人社部門辦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核準相關手續。各地在實施招聘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中小學、縣鄉農技推廣機構就業、鄉鎮衛生院就業等基層緊缺人才補充計劃,組織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時,要設置“專門崗位”面向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招考,或按規定采取“考核聘用”等方式聘用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
2019新疆三支一扶報考條件
時間:2023-09-16 09:0:032019內蒙古三支一扶報考條
時間:2023-09-18 14:0:282019西藏三支一扶報考條件
時間:2023-09-18 03:0:052019寧夏三支一扶報考條件
時間:2023-09-13 16:0:19